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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7-05 | 來源: 東方今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7月5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受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告訴大象新聞記者,7月4日,他接到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該案件將於7月7日上午10點壹審宣判。
“7月9日是女兒離去的日子,我們原本計劃到雲南女兒遇害的地方看看她。”李勝介紹,法官在電話中表示可以在南京當地的法院聽審,但他還是希望親自到雲南等待宣判結果。
李勝透露,近日他曾接到犯罪嫌疑人洪某父親的電話,對方深感愧疚,想要拿出高額賠償金,希望能和李勝見面,李勝果斷拒絕。
案情回顧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某的哄騙之下獨身前往雲南猛海縣,與此同時受洪某指使的張某光、曹某青也前往猛海,贰人在提前准備好行凶工具之後,將李某月誘騙至猛海縣普洱茶公園內將她殘忍殺害。
李某月失聯後,聯系女兒未果的李勝在女兒男友洪某的陪伴下報警。就在家人朋友尋找李某月期間,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幾萬塊錢後,吵架離開的消息。
2020年8月4日,猛海縣警方通報,經縝密偵查,發現失聯女大學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猛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將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並於當日在猛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猛海縣於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2020年9月,猛海縣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張某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某強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27日的庭前會議上,李勝申請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金額從15萬降為10萬,並表明,獲得賠償不是目的,“我們堅決要求對其判處死刑,殺人償命,嚴懲罪犯。”-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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