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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7-11 | 來源: 搜狐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柒屆人大常委會第拾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柒拾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
深圳市也成為全國第壹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開創了中國生前預囑立法的先河,這是死亡質量改善進程中的壹個標杆性事件,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
這類人可立生前預囑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生前預囑是指人們事先,也就是在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
據介紹,修訂通過後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柒拾八條規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壹)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贰)經公證或者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不得為參與救治患者的醫療衛生人員;(叁)采用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的方式,除經公證的外,采用書面方式的,應當由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簽名並注明時間;采用錄音錄像方式的,應當記錄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時間。”
值得壹提的是,修訂前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系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伍年後的這次修訂被形容為2.0版,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生前預囑寫入地方法規,對於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是壹大福音。患者進入生命的最後階段,個人願意既難以表達,更難得到尊重。尤其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後,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喪失,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拾分痛苦,也只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臨終搶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不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
長期困擾臨終患者家屬的壹道難題,有望從此得到化解。盡管老人已處於彌留之際,子女若不“盡力搶救”,對己怕留下遺憾,將來自責“是我害了老人”;對外則擔心留下把柄,怕人說不孝、舍不得花錢。倘若老人有多個子女,主張“放棄搶救”的子女,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責。受此影響,過度搶救,甚至“不到最後決不放棄”,就成為普遍現象。決定來自患者本人並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屬不再面臨兩難選擇。
生前預囑入法,醫生也吃上了定心丸。近年來,有關方面在大力推廣生前預囑,如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在業界廣為人知,其選擇與尊嚴網站推出的“我的伍個願望”,國內已經有5萬多人填寫。但民間倡導不具法律效力,壹旦患者的親屬對此有異議,醫療機構及醫生可能面臨民事侵權索賠,或者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巨大的風險讓醫生不敢做決定。通過立法,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後,醫生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選擇,將不再顧慮重重。
早在2021年6月底,深圳市召開的第柒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贰次會議就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提到建立“生前預囑”制度,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立生前預囑,明確其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是否采取插管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醫療機構及其醫療衛生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應當尊重患者本人意願。
據央廣網,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在2021年3月26日成立,會長李瑛在接受《新聞有觀點》采訪時表示,協會在此次立法提案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協會成立目的就是運用民間力量,在市民中傳播“生前預囑”理念。在提案的准備過程中協會與深圳市衛健委老齡處、法規處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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