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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2-07-12 | News by: 娟姐看法 | 有1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大妈或许不故意的!”7月10日,广东广州,发生一起颇具“争议”的事件。一车主将爱车停在一条很窄的巷子里三天时间。三天后,车主发现自己爱车的左侧前车门,被人刮花了。当时车主以为是小孩子刮的。谁曾想,查看监控后发现,居然是一位大妈提着桶刮花的。
为了搞清楚大妈到底,是不是故意的。车主查看了三天内的监控视频。结果车主发现这位大妈,连续三天提桶经过时,都将他的爱车刮花了。
随后车主拿着视频找大妈,索要赔偿。但大妈不承认自己是故意的。车主称,其修车花了1000余元。
对于车主的遭遇,网友一片倒认为,车主乱停乱放,不值得同情。
有网友表示,停车看人品,三天都这样停,能怪谁?也有网友调侃道,影响别人出行是要付出代价的。还有网友表示,不管大妈是不是故意的,我们都不同情你!
那么大妈是故意的么?
我们且来看大妈当时经过的情形:
大妈第一次经过时,是左手拿盆,右手提桶,从角度来看,是小车挡道使得路面变窄,才造成的。
第二次经过时,大妈反方向走来,左手提桶,右手抱盆,还是路变窄所致。
第三次经过时,大妈左手提着东西,右手提桶,原因是一样的。
换而言之,从视频来看,很难认定大妈是故意的。
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的情况下,毁坏他人财物的,才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区别两者主要以毁坏的财物价值为依据。即5000元以上的刑事处罚,500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车主声称其修车花了1000元。也就是说,即便大妈是故意的,大妈也只是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前提要能够认定大妈是故意的才行。
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大妈是因车辆乱停乱放使得巷子变窄导致的,因此是很难认定大妈是故意的。
当然,车主如果不怕麻烦,可以去法院起诉大妈。但是,从目前为止的证据来看,即便法院支持赔偿,车主也会因自身存在过错,而减少甚至是免除大妈的民事责任。这就是乱停乱放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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