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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2-07-14 | News by: 以案普法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广东佛山,一中年大妈做核酸时,横插在队伍中间,想要蒙混过关,但后排的正常排队的女子,并不认可大妈的插队行为,示意大妈到后面正常排队,不料,大妈突然暴怒,一边用手指着对方,一边狂骂对方“我今天就站在这里,气死你!”
从视频中,我们看到,核酸检测的队伍排了长长一列,想要做核酸,得等待一会儿,但大妈就想走捷径。被拒后,大妈提高分贝,骂道“你神经病啊,我插队?插队由得你说嘛!”一会儿,又继续骂对方“霸道,没用的东西”!
随后,在众人的一片质疑声中,大妈骂骂咧咧地离开,并未插队成功。就在离开时,还不忘骂对方“小心我找我老公收拾你!”
@以案普法
从画面来看,中年大妈显然火气非常大,一直放开嗓门骂对方霸道之类的话语,满脸写着“我插队,我有理”的六个字,事实上,对提醒大妈别插队的女子而言,则是仅仅建议大妈按照要求排队而已,再没有和大妈产生过多争执。
大妈的这一番举动,搁谁看了都生气,话又说回来,对于这种不讲道理的人,说得太多也没意义,
争来争去,也解决不了问题,说不定大妈一个暴怒,动手打人也不一定!所以,不得不佩服这名既坚持原则,又不失优雅的市民。
视频中,中年大妈看着打扮得挺时尚,穿着一条碎花连衣裙,手腕上戴了一块玉手镯,脖子上也挂了一个玉缀,还背着一个斜挎包,看着挺文明的一个人,却做出这种事,说出这种话,属实与装扮不符。
有网友表示,大妈就是欺软怕硬,看见对方是个文绉绉的女子,就拿软柿子捏,也得亏大妈遇到的是一个讲道理的女市民,若是遇到和大妈同样的人,就大妈这骂人的架势,受伤都是轻的,对方还很可能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也有网友表示,插队还有理了?骂得这么高,害怕别人都听不到吗?这下好了,全国人民都听见你的骂声了。而且,全国人民也很好奇你老公是谁,得是有多神通广大,能想打谁就打谁!
1、那么,中年大妈骂对方“霸道,没用的东西”之类的话语,这算辱骂或者侮辱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中年大妈把人称之为“东西”,还是“没用的东西”,这显然属于一种辱骂行为。而且大妈在人流量大的医院门口骂人,情节较重,所以应予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是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比如,一帮人在大街上骂一名女孩子极其难听的话语,女孩子听后,精神恍惚,得了精神病,那么骂人者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2、另外,中年大妈插队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评价的呢?
在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插队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款,但在道德层面来讲,插队行为确实不规范,因为每位公民都有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但如果插队行为扰乱了医疗机构秩序,导致医疗机构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具有其他情节的,轻则接受治安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大多数时候,如果真的有紧急情况需要插队,给队友们说一声实际情况,多数人都会原谅的,并不会追究。但如果像大妈这样,把插队当作理所当然,那该反思的就应该是她自己了,毕竟谁得时间都不多余,没必要对某个人额外开小灶。
3、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以口头形式,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公民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大妈的行为已侵犯了女子的名誉权,应对女子进行赔礼道歉。
最后,其实核酸检测看着很长的队伍,但确实花不了多长时间。按照常规来看,一个人核酸检测的实际耗时也就30-40s,所以真没必要争分夺秒,最后还落下不好的名声。
那么,针对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大妈做核酸插队遭拒后怒吼排队女子# 头条热榜#广东#-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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