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2-08-08 | 來源: 顏回說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浙江湖州,鮑女士在壹家物業公司工作。事發當晚,鮑女士參加完公司的團建,准備提前回家,讓兒子來接,沒想到保安隊長想讓鮑女士去KTV唱歌,勸說無效後,竟然將鮑女士和其兒子暴打了壹頓,鮑女士的傷情符合重傷贰級。
從視頻可以看出,鮑女士的兒子扶著母親准備離開時,保安隊長在壹旁拉著鮑女士,眼看著鮑女士要離開時,保安隊長竟然掐住鮑女士兒子的脖子,隨後開始瘋狂毆打鮑女士,旁邊員工拉扯勸阻都不起作用。
最令人可怕的是,鮑女士被打倒在地,老板娘幫忙擦拭頭上血跡時,保安隊長竟然過來在鮑女士肚子上重重踩了壹腳。期間,鮑女士的兒子趁機報警。
事後,醫院診斷證明,鮑女士傷情為創傷性脾破裂,右側第6前肋及左側第4到9肋骨骨折。目前,保安隊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鮑女士稱,她和保安隊長平時很少說話,雙方也沒有什麼矛盾。事發當晚也有其他員工離開,但保安隊長稱,老板娘舍不得她離開,讓她壹起去KTV,她由於第贰天有工作需要回去休息,沒想到遭到保安隊長毆打。
但是老板娘對此否認,稱她沒有讓保安隊長挽留鮑女士,估計保安隊長和鮑女士平時有矛盾。
物業老板則稱,鮑女士住院以後,他出於人道主義,已經支付了5000元醫藥費,以後費用等法院判決下來,該他們承擔的他們也會承擔,但是經過咨詢律師,他們的賠償責任5000元也差不多了。
1、正如網友評論,團建本是為了團隊更好發展,沒想到這個保安竟然如此毆打鮑女士,性質太惡劣了,必須嚴肅處理。
《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拾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到本案,保安隊長酒後無辜毆打鮑女士,根據鮑女士的診斷來看,鮑女士傷情屬於重傷贰級,且保安隊長還無辜毆打鮑女士的兒子應當從嚴從重處罰。
2、據鮑女士的兒子反映,保安隊長看起來臉有點通紅,但並不想喝醉的樣子。
實際上,即使保安隊長喝醉,也不影響對其定罪量刑。刑法18條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且從民事上來說,保安隊長應當賠償鮑女士的醫療費、住院費、營養費、傷殘補助金等各項費用。
3、這裡有人好奇,公司搞團建,員工被毆打,公司有責任嗎?員工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實際上,從法律上來說,公司搞團建,並不屬於在工作時間開展工作,是員工自願行為,且事發時公司其他員工都進行了勸阻行為,所以公司從這方面來說,是沒有責任的,員工也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但案發畢竟是員工造成,且受害者也屬於員工,所以公司從人道主義來說,確實也應該給予鮑女士壹定幫助。
另外,即使老板娘讓保安隊長挽留鮑女士,但肯定沒有讓保安隊長毆打鮑女士的意思,所以從這方面來說,老板娘也沒有責任。
還有,飯店老板在案發時,也進行了勸阻行為,且案發比較突然,所以飯店也沒有責任。
最後,據老板反映,保安隊長平時表現不錯,沒想到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不僅給別人造成傷害,也毀了自己,真是太令人唏噓了。
所以該案再次提醒人們,飲酒萬適量,千萬不要把自己喝醉,否則很容易惹是生非,到時候就後悔莫及了!
親愛的讀者朋友,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評論!#女子團建飯後想走被保安隊長打傷# #普法行動-律師來幫忙# #頭條熱榜#
————————————————@顏回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少吃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