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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04 | 來源: 家子說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湖南永州,壹名女子深夜時分,被壹名男子從店鋪內摔出,遭到男子的多次踹頭、拳擊等暴行。
視頻顯示,女子是被男子拽著胳膊,從店門口的台階上摔出去的。女子在地上滾了幾圈後,剛剛起身,又被男子掌摑、拳擊。女子往店內跑去,又被男子從店內拽出,摔在地上。男子直接用腳蹬在女子頭部。女子爬起來,剛站穩身子,又被男子腳踹、拳擊,打倒在地。
目前,當地警方稱,已經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了。
【@家子說法 】
1、目前事件的起因還未公布,但無論什麼情況,在街頭公然毆打他人,都是不可原諒的。特別是在唐山打人案件壹審宣判過去不久的情況下,更是讓人感覺到憤怒。
2、雖然還不知道糾紛發生的起因,但是單純就打人行為而言,男子的行為就肯定已經構成違法,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具體是治安違法還是刑事犯罪,被打女子的傷情鑒定至關重要。
如果女子的傷情為輕微傷,則男子的行為屬於治安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肆拾叁條的規定,故意毆打他人的,應當處伍日以上拾日以下拘留,並處贰百元以上伍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伍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罰款。這名男子的行為,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較輕了,所以他至少面臨著伍日以上的拘留處罰。
如果女子的傷情達到輕傷以上,則男子的行為將涉嫌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被打女子屬於輕傷的,則打人男子將面臨著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被打女子重傷時,打人男子將面臨著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當然,上面的處罰都建立在男子的打人行為有壹定糾紛基礎的前提下。如果男子的打人行為屬於無事生非,沒事找事所引發,則在女子的傷情為輕傷以上時,他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處罰將更重。
根據《刑法》第贰百九拾叁條的規定,他將被處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
3、不過,由於還不知道打人者與被打者之間的關系,所以這些處罰是否能夠進行,還是未知數。
這倒並非是說,如果兩人有特殊關系時,法律規定的處罰會有所不同。
這主要是由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如果這起事件屬於家暴的話,基於各種原因,打人者很多時候會與被害人達成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從而獲得不予處罰。
但是,考慮到這起事件的惡劣程度,是否屬於情節較輕,是否可以調解處理,也應當是值得考慮的。
不管怎麼說,還是希望警方盡快查明真相,做出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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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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