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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22 | 來源: 南方都市報 | 有5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劉鑫:陳世峰的殺人目標是江歌#【法律人士談江秋蓮和律師不出席贰審贰次開庭:不影響法院判決】江秋蓮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案贰審贰次開庭正進行,上訴人劉暖曦已進入法庭。11月22日,江秋蓮表示和代理律師均不參與本次開庭,消息引發關注。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南都記者表示,江秋蓮在該案贰審身份是被上訴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被上訴人不出庭對庭審沒有影響,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審理判決。
11月22日,江秋蓮告訴南都記者,她與黃樂平律師、李婧律師兩位代理人都不參加當天的庭審,已向合議庭做了說明。“我們已經就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相關問題向合議庭充分表達了意見與主張。”圍繞該案的法律流程等內容,也引發了網友熱議。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解答稱,該案贰審已經舉行過壹次開庭,上訴方劉暖曦提出發現新證據,通常法院合議庭會要求先審查新證據,比如“是否為符合法律期限內提交的新證據”、“新證據是否和本案事實有關”等。接下來,法院再通過法律程序告知被上訴人江秋蓮,由其發表質證意見。
付建向南都記者表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贰審需要開庭審理的,被上訴人不出庭,視為放棄當面質證和辯論的權利。“江秋蓮作為被上訴人如果不到庭,贰審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也有網友提出疑問:上訴人劉暖曦提出新證據,該案贰審時隔9個月再開庭,是否符合法律期限?付建表示,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在第贰審立案之日起叁個月內審結。由於本案情況特殊,院長批准後可以延長開庭時間。
雖然沒有出席本次庭審,11月22日午間,江秋蓮向南都記者表示,自己很疲憊,希望法院盡快做出終審判決。網頁鏈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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