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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09 | 來源: 家子說法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浙江紹興,阮女士壹時興起,按揭買了輛紅色的贰手保時捷,可是開了段時間以後,因為手頭緊,按揭都還不起了,只好把車子放在壹家贰手車行寄賣。沒想到的是,車子在這家車行放了兩個月,裡程卻多了4000多公裡。阮女士對此當然不滿意了,贰手車行老板解釋說,裡程是客戶試車跑的。阮女士為此報了警,警方查看監控以後,發現都是車行老板祝老板開的。
經過警方調解,祝老板賠償阮女士車輛使用費5000元。但阮女士提出,車子在祝老板使用期間,還產生許多損壞。祝老板說阮女士送來的時候就是這樣的。但阮女士送車之前,剛好做過鑒定,上面顯示這些損壞都是不存在的。
為此,阮女士將祝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決祝老板賠償車損19534元。但祝老板到現在也沒給錢。
記者找到他,他說是經過阮女士同意開的車,自己不該賠錢。但阮女士否認自己說過這話。
壹、祝老板該不該承擔責任?
這個案件裡,祝老板辯解說,自己駕駛阮女士的車是經過阮女士的同意,但阮女士否認自己同意過。
而阮女士將車是放在祝老板處寄賣,在法律上,阮女士與贰手車行之間屬於中介服務合同關系。在中介服務合同中,贰手車行的主要義務是為阮女士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主要權利是從中收取中介服務費。壹般情況下,無權使用阮女士的車輛。
如果祝老板證明不了自己經過阮女士的同意,就私自使用阮女士的車輛,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向阮女士支付相應的使用費。現在祝老板就車輛使用費,已經與阮女士達成了協議,賠償阮女士5000元,也已經履行完畢,不存在爭議了。
現在爭論的問題是,祝老板該不該賠償阮女士車輛修理費。而不管阮女士有沒有同意祝老板使用車輛,祝老板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車輛損壞,都侵犯了阮女士的車輛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第贰百叁拾柒條的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阮女士都有權要求祝老板賠償修理費。
現在祝老板僅僅以阮女士同意他使用為由,想不賠償車輛損失,是說不過去的。
贰、祝老板如果拒不支付修理費,阮女士該怎麼辦?
現在法院已經判決祝老板賠償修理費,雖然他表示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服,但卻沒有再法定期限內上訴,這個判決書已經生效。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阮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強制查詢、凍結、扣劃祝老板的銀行存款,也開通拍賣、變賣祝老板的財產。
如果祝老板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還可以對他處以拾伍天以內的司法拘留。
不過,像祝老板這種情況,只欠不到2萬元的修理費,應該很容易就可以執行到位吧?
所以,阮女士其實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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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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