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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17 | 來源: 小鹿子說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浙江嘉興,孫女士壹行7人到某餐館就餐,點好菜品後又點了壹瓶橙汁,看到飲料上桌後,孫女士的兒子立馬鬧著要喝,孫女士老公嫌涼讓小孩先別喝,而自己就先喝了幾口。剛開始,孫女士老公只是覺得水果味很濃,於是壹桌人都喝了起來,後來大家越喝越覺得不對勁,壹看瓶子,竟然是清潔劑,這就尷尬了。
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啊,是服務員誤把果蔬顏色並帶水果味的地板清潔劑當成飲料拿上了桌,事發後孫女士立即了報警,隨後120將7人接去醫院集體洗胃。
孫女士還專門拍攝了視頻,視頻中,孫女士介紹到病床上躺著的全部是她們壹桌人。
警方表示,目前7人均無生命危險,等救治好後可與飯店協商解決。而涉事服務員稱自己是臨時來幫忙的,拿飲料的時候只看了顏色,沒有注意內容。
該事件經曝光後,立即引發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表示,確實有的地板清潔劑包裝看起來就是飲料瓶,聞起來也是橙汁味。也有網友表示,第壹個喝了覺得味道不對就應該注意壹下,怎麼後面6個還喝呢。更有網友說,又是臨時工背鍋了。
好了,我們來看看該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關系。@小鹿子說法
1、從民事層面,孫女士壹行7人誤食清洗劑後,因此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肯定應由餐館全部承擔。當然,該案應該涉及不到刑事層面,除非服務員有投毒的故意。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同時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而我國對食品包裝的標識有相關規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內容。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當前,不難發現,市面上包括洗衣液、清潔劑等在內的不少產品,其包裝外型和飲品極其相似,但兩者有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區分,故依法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消費者如因此而受到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的損害,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生產商、經營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清潔劑橙汁”的出現,也引來了諸多爭議,有網友認為,不是所有的新意都值得提倡,創新也要有底線,吸引眼球也要考慮到社會效應,這種設計不應提倡!
這種清潔劑的包裝,酷似橙汁飲料,會不會導致小朋友,誤食了真的清潔劑?
隨著流行元素的多樣化,如今很多商家腦洞大開,將食品和日用品的外包裝進行調換,試圖用這種反差的新奇感,來吸引更多的顧客,但是對於不知情的成年人,以及家中的小孩子而言,壹旦發生誤吞,後果不堪設想!
對此,您怎麼認為?歡迎大家參與討論。關注@小鹿子說法,從身邊事學習法律,盡觀人生百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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