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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17 | 來源: 普法先鋒官方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古語常雲:“贈人玫瑰,手留余香。”分享的內涵並不是於失去,而是收獲。只懂得索取的快樂,其實只不是心理欲望的壹時滿足,可適當地分享,才能獲得發自心底且真正的快樂。畢竟在分享過程中,不僅僅收到了善意,更是得到他人的認可。
蘇大媽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好心給出去的幾個芭蕉,竟然會為自己惹來壹場官司。蘇大媽家有壹個魚塘,魚塘邊上的壹片地也是他們的,身她想著閒著也是閒著不如用這塊地種點芭蕉。剛好在魚塘邊上,土地肥沃,方便澆水。沒想到芭蕉的收成很好,蘇大媽又是個熱心腸的人,當芭蕉成熟之後。
自己家有吃不完的,她也懶得拿去賣,幹脆分享壹些給鄰裡街坊。2015年1月15日當天早晨,蘇大媽去自家菜地摘菜,正好碰上了鄰居覃大爺的孫子凱凱。便順手給他拿了幾個剛摘的芭蕉,讓他當零食吃,給得太多。凱凱壹個人吃不完,玩的時候又碰上了另壹位鄰居曾大爺的孫女璇璇,5歲的璇璇已經在上幼兒園了。
雖然比他小了壹歲,也不在壹處讀書,但因為住得近的關系。兩個人很玩得來,凱凱便順手遞了壹個芭蕉給好朋友,這本來只是出於小朋友的分享。不成想璇璇因為這壹個芭蕉丟了性命,兩個人邊跑邊玩,璇璇卻突然倒地不起。這把凱凱嚇了壹跳,他不明白好朋友這是怎麼了,急忙喊叫在壹旁打理菜地的爺爺奶奶。
覃大爺趕過來壹看,璇璇面色發青,口吐白沫。手裡還攥著半個芭蕉,還以為是芭蕉有毒,匆忙聯系曾大爺將孩子送往衛生站。不放心的覃大爺又撥打了120、110,可惜的是已經回天乏力,芭蕉本身沒問題。璇璇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噎住了,醫護人員從璇璇喉嚨裡掏出了壹塊大約5厘米的芭蕉,上面還帶著血絲。
異物卡喉,最要緊的便是趕緊取出,璇璇便是因為取出的時間慢了窒息身亡。璇璇的父母在南海區丹灶鎮附近工廠上班,回來就得知活蹦亂跳的女兒成了壹具冰冷的屍體,這對他們來說是天大的打擊。傷心之余,他們不由責怪凱凱和蘇大媽,好端端的為什麼要給璇璇芭蕉?更將璇璇的死怪在了兩人身上,壹氣之下將蘇大媽以及覃大爺告上法庭,索賠737646.5元。
那麼璇璇父母的索賠有法律依據嗎?
5歲的小女孩,未來還有無限可能,驟然離世確實令人惋惜。璇璇父母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們向蘇大媽、覃大爺的索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責任的前提是要有民事侵權行為,也就是看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蘇大媽、覃大爺、凱凱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叁人並不存在侵權行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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