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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30 | 來源: 何律普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個沒素質,兩個不阻止……”湖北襄陽,壹景區壹位游客竟然將壹個石像手中的羽扇拔出來了,引發了網友熱議。
現場視頻顯示,壹位年輕女子不知道是何原因,竟然將景區的壹個石像中的羽扇拔出來了,並且拿到手裡面還在揮灑,旁邊兩名貌似是該女子父母的游客不僅沒有阻止。
對於這種不文明旅游的行為,很多網友嗤之以鼻,有網友表示這名游客真的手欠,其拔出羽扇的行為是對景區景點的故意破壞。也有網友表示,必須依法對其追責,而且必須是嚴懲,比如說將其拉入黑名單,只有如此,才能對素質低下的游客構成震懾力……
(素材來源於湖北教育新聞,筆者稍作整理)
#游戲新春創作紀# #我與憲法40年#
首先,必須得說,文明出行你我他!文明旅游已經倡導很多年,但是各地仍然發生類似的不文明現象,不得不說有些事情還是要持續的教育,並且對於類似不文明行為,除了給予道德譴責之外,該追究法律責任的必須追究法律責任,否則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那麼,本事件中,從法律角度來講,該如何評價該女游客的行為?
實際上,在筆者看來,女游客在景區內將石像內羽扇摘下,這種行為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極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有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比如說,如果這個景點屬於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或者屬於國家保護的文物,並且女游客將羽扇摘下的行為,有可能對上述石像或者文物造成損毀了,就是所謂法律意義上的故意毀壞文物行為。
也就是說,本事件中,不管女游客出於什麼動機,不管是為了貪圖好玩,如果涉嫌故意毀壞文物的,輕則涉嫌治安違法,面臨的是行政拘留、罰款等責任;重則涉嫌刑事犯罪,面臨的將是有期徒刑、管制甚至拘役。
比如說,從治安違法的角度來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3條規定: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再比如說,從涉嫌刑事犯罪角度來看,如果是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根據《刑法》第324條,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並且,即便該女子是無意的,但造成嚴重後果,比如說文物毀損的,也觸犯了過失損毀文物罪,可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然,回到本事件中,目前並沒有證據表明旅游客涉嫌破壞的屬於國家保護文物,並且游客將羽扇摘下也沒有造成實質性損失,這裡就不涉嫌違法犯罪。
當然,退壹步講,如果該景區確實屬於國家保護名勝古跡,並不存在文物毀損等危害後果的,屬於違法行為顯著輕微。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的規定,違法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減輕或者不予處罰。也就是說,對女游客而言,也可以對於免於處罰,並進行批評教育,使其認識到行為之不妥。
其實,除了討論女游客此舉是否涉嫌違法犯罪之外,更需要反思對孩子的教育問題。比如,前不久就有小孩在動物園內拔孔雀的羽毛,孩子的家長就在旁邊看著、不制止,其實,正是有了成年人的不良示范,或者錯誤引導,才培養以破壞公物、欺凌他人為樂的熊孩子,這其實和知識文化的教育程度沒有太大關系,更多的是公序良俗的教育和引導。
對此您怎麼看?該追究女游客的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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