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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2-19 | 來源: 海邊的西塞羅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各位好,今天累了,就“含笑復出”的事兒簡單聊兩句。
最近熱映的電視劇《狂飆》的劇組,前兩天突然發了聲明,是要與壹位參演該劇的演員撇清關系的。
這名演員藝名叫含笑,九拾年代時曾經是位很紅的歌手(唱“煙花煙花滿天飛”的那位),後來因為吸毒被抓進去了,但從戒毒成功到此次參演《狂飆》,已經過去10年了。
對於這樣壹個已經戒毒拾年的人,應不應該容許他繼續吃影視娛樂業這碗飯?這兩天網上吵爆了。
其實如果你去翻法律的話,會發現爭執的兩派都有各自的依據。
同情他的人援引《禁毒法》第52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而認為應該堅決封殺的人也有話說——廣電總局2014年的時候曾經下發過壹個通知,其中壹條明確寫道:“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堅持正確導向,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
眾所周知,我國是依法治國的國家,如果嚴格從法理上來講,《禁毒法》的法條效力,顯然是高於廣電總局的通知的。
但在具體執行當中……怎麼說呢?也許正應了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 》裡的那句話:“法律的本質是公眾意志的表現”。當兩種主張似乎都有條可依而互相齟齬時,還得看哪壹方的人數更多、聲量更大。
而在“含笑復出”這件事上,至少微博上主張徹底封殺他的聲音不小。輿論壓力下,《狂飆》劇組立刻就發了聲明與之劃清界限。
含笑自己後來也做了個回應,主旨也是低頭道歉、賣慘求放過,半句硬話都不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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