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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2-25 | 來源: 加西網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拿筆的壹位夫婦在自己的城市屋裡用新的復合木地板更換了舊的木地板,卻被物業管理委員會(Strata)以違反住宅物業章程為由,告上BC省民事仲裁法庭(CRT),結果管委會勝訴,業主夫婦必須在4個月內拆除新裝的復合木地板,並支付225元法庭費用。

這對夫婦居住在本拿筆Sullivan Heights區Aries Place城市屋,建於1975年。他們於2020年11月在自家更換了全新的復合木地板。但消息傳到物管委後,物管委主席通過郵件多次要求業主拆除無效,只能告上CRT。(CRT是面向小額爭議的網上民事仲裁法庭)
根據其物業管理章程,除2008年前已經批准的木地板外,禁止在除廚房,衛生間和入口處以外的任何地方安裝使用“硬質表面地板”。根據這壹規定,CRT法庭裁定,這對夫婦違反了物業規章。
這對夫婦承認在自己家安裝了物業章程禁止的復合木地板,但辨稱,只是“以舊換新”,即以新地板更換2008年前已經有的舊地板。而且在更新之前,已經通知物管委,當時物管委並沒有提出異議。
但CRT法官並沒有接受這壹說法,因為物業管理章程裡並沒有任何內容允許業主“以同等方式(Like for Like)”用新硬質地板更換舊硬質地板,而且業主與物管委的溝通並不具體,並沒有明確說明他們計劃在何處安裝木地板,所以他們的期望也是不合理的。
最終,CRT法官判決,這對夫婦必須在4個月內拆除全新木地板,並支付225元法庭費用。
加西網地產中心編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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