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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2-28 | 來源: 封面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封面新聞記者 於婷
安居樂業,在打拼的城市買套房,可能是現在許多年輕人早出晚歸奔忙的奮斗目標。但在好不容易經歷了看房、選房、付首付、辦貸款環節,完成了這些流程,終於可以住進新家的時候,卻突然從鄰居處得知,自己花157萬余元購買的房子裡,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想與原房東求證並協商解決,卻被拉黑。(相關報道:男子花157萬買到“凶宅” 將中介和賣方壹起告上法院)
近日,錦江法院依法審結壹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認定賣方隱瞞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違反雙方合同約定和誠實信用原則,遂判決賣方賠償買方違約金。
壹
花157萬購買贰手房
入住後突然得知房屋是“凶宅”
2021年1月19日,對於“蓉漂”小伙向某來說,是人生中重要的壹天。
在經歷了漫長的看房和挑選過程後,他最終決定,購買位於錦江區的壹套贰手房,房子建築面積84.34㎡,總售價1576666元。
在敲定了購房的壹些細節後,小向與房東夫婦趙某某、劉某某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對該房屋過戶時間、價款支付、違約責任、及該房屋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等事宜作出了明確約定,並由買賣雙方簽字及中介公司蓋章確認。合同簽訂後,小向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但是入住後,小向與他人閒聊時突然得知,自己購買的房屋曾發生過小孩墜樓事件,後經調查取證,證實確有其事。小向於是向房東夫婦提出回購房屋,但是就此事雙方並未達成壹致。
“我買這個房子,原本想的是今年就結婚當作婚房的,知道了這個事情以後,我和女朋友都不敢在家裡住了。”無奈之下,小向只能將房東壹家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
貳
房東未如實告知情況
需向買方支付10余萬元違約金
“我們從沒有進行過房屋買賣,不清楚應當披露的信息范圍,買方及中介公司也從未詢問過房屋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在法庭上,房東夫婦表示,孩子墜樓是傷心事,不可能逢人便說,且即使發生過墜樓事件,也不影響買方使用房屋。
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案涉房屋內發生的高墜事件屬於非正常死亡事件。賣家作為出賣人,簽署合同前有能力也有義務閱讀相關條款,因此,即使中介公司未就非正常死亡事件口頭詢問,賣家也應當按約如實告知。雖然涉案房屋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並不影響房屋的實際使用功能,但可能會引發某些不良心理感受,進而影響其購房決策。
房屋買賣屬於生活中重大事項交易,賣方對於與房屋有關的信息,特別是對合同訂立與否或合同訂立條件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應當向買方予以披露,這亦是作為壹名善良守信的合同相對人應盡的義務。因此,不論是基於合同約定,還是誠實信用原則,賣方在出賣房屋前均應將房屋內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實告知買方,未如實告知,屬於隱瞞,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買方不主張賣方回購房屋且未提供證據證明案涉房屋再次出售低於市場價格的損失的情況下,綜合考量賣方的過錯程度、案涉事件性質及可能導致的影響、合同簽訂及履行等情況,酌情確定賣方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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