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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3-03 | 來源: 娟姐看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湖北武漢,壹女子以KOL身份參加星光集市時,發現壹條長得非常可愛的邊牧犬。女子上前摸邊牧的頭部並將臉貼到邊牧犬頭部,准備與其合影時,誰曾想,邊牧因受到驚嚇突然咬了該女子的臉部壹口。
女子被臉部被咬後,嚇得連忙後退。事後女子找邊牧的主人討要說法時,狗主人帶女子去了醫院檢查,並墊付了醫藥費。但女子稱,其姐姐看了其臉部的傷情後,要求狗主人給出壹個賠償的解決方案。
但狗主人認為,女子未經允許,自己去摸狗的頭部,並將臉部往狗面前去湊,這不能完全怪他。女子自身也有很大的責任,不能只怪她壹方。
但女子卻不認同這壹個說法,並要求狗主人將身份證號碼發給她,她要與狗主人打官司。
據了解,這條邊牧是狗主人帶來參加活動的,而被邊牧咬傷的女子則是主辦方邀請來的KOL。
現場視頻也清楚記錄了,女子確實是自己發現邊牧後,壹邊說著“這裡有條好可愛的狗、這條狗叫什麼名字呀”、壹邊上前主動接觸這條邊牧的。
1、事發後網友們表示:“既然那麼喜歡狗,就不要和狗壹般見識、斤斤計較了”、“這回不怪狗主人,拴不拴繩都壹樣的了,她自己往上湊的,攔都攔不住!”、“邊牧這是正當防衛,不承擔任何責任!”
2、那麼打起官司來,女子有勝算麼?
首先,狗屬於動物,狗的飼養人對其有監管義務,但這個義務並不是無限的。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是狗主動去攻擊女子,那麼所造成的損害,狗主人應當承擔幾乎所有的賠償責任。但現在視頻已經證實,女子是在未允許的情況下,自己去挑逗狗的,那麼其自身也肯定要為此承擔責任。
其次,至於女子要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壹般雙方協商解決,實在協商不了,那就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筆者認為,女子作為壹個成年人,其應當知道狗遇到陌生人的接觸時,會有攻擊對方的可能性,因此其“自來熟”的行為,應當為此承擔更大的責任。
最後,民法典第1198條同時還規定,集體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為此承擔責任,如若是第3人過失或故意造成的,組織者承擔責任後可向第3人追償。
具體而言,活動的主辦方是這次活動的組織者,其有義務保障參與者和受到邀人的人身安全。這種義務主要體現於其事前有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事後有沒有履行救助義務等。
換而言之,女子真的要打官司,那就將主辦方壹起拉到法院的被告席上,讓法院來理清3方的過錯程度,然後再來判定各方的責任。
總而言之,通過視頻來判斷,女子自身肯定要承擔責任的,至於是多少責任,要等法院判定。
現在法律關系搞清楚了,狗主人也已經墊付了醫藥費。女子還要不要告,只能由她自己來決定,不過提醒她壹點,敗訴就要承擔案件費的!
那麼大家認為,誰的責任更大壹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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