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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4-12 | 來源: 綜合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遼寧沈陽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 " 甘井子區人社局 ")作出的壹份工傷認定決定書引發熱議。
2 年前,李陽(化名)在沈陽壹家保潔公司應聘保潔員,入職工作僅 6 分鍾,不慎摔倒受傷,後經搶救無效去世。甘井子區人社會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陽是工亡(" 因工死亡 " 的簡稱)。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給李陽交納工傷保險,意味著李陽的 100 多萬元工傷待遇由保潔公司承擔。
對此,網友壹片嘩然,為什麼入職 6 分鍾,用工單位就要賠償 100 多萬元?
入職 6 分鍾,人怎麼就沒了 ?
據悉,2021 年 6 月 5 日,李陽到沈陽壹家保潔公司應聘保潔崗位,公司通知他第贰天到單位報到。6 月 6 日,李陽按時來到公司,公司向他發放了工作服和清潔工具,並帶他到小區開始保潔工作。
萬萬沒想到,剛上崗 6 分鍾,李陽突然暈倒。單位同事立即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將其送往醫院搶救,誰知醫生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李陽當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公布的信息,沒有提及李陽是否做過入職體檢,死後是否做過屍檢,也沒有說明李陽當天為何摔倒,是身體原因還是工作環境造成的。因此,他意外喪生的原因,目前還是個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算不算雇傭關系 ?
作為家裡的頂梁柱,李陽之死對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李陽妻子張紅(化名)認為,丈夫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摔倒而最終導致死亡,應當是工傷。保潔公司卻表示,李陽剛上崗 6 分鍾,公司領導還沒有面試,雙方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並不存在雇傭關系,不能認定是 " 工傷 "。
為此,張紅請了律師,到甘井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過律師的調查,保潔公司與小區簽訂了清潔服務合同。從小區物業調取的監控錄像看,事發時,李陽身穿保潔公司的工作服手持水管在現場工作。同時還有壹段視頻顯示,李陽死後,在保潔公司辦公室,張紅向保潔公司現場經理要回丈夫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發放工資的銀行卡復印件。
甘井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這些原始視頻符合勞動關系成立的構成要件,因此裁定李陽死亡當天與這家保潔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認定李陽是工傷死亡。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駱平律師對《新民周刊》表示,工傷確定首先需確認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屬勞動關系,在此前提下,如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傷害的,壹般認定為工傷。即通常的叁工原則。假設用人單位對與員工是否屬於勞動關系存有爭議的情況下,勞動行政部門壹般也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員工壹方會提起關於要求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確權之訴。
至於李陽和保潔公司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就認定雙方存在雇傭關系,駱平律師表示," 是否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不是法律上認定雙方是否形成勞動關系的唯壹標准,需要結合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與用人單位履行管理義務的情況綜合進行判斷。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後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偶有因為員工入職資料不齊全未能及時參保交保的情況發生,本案就是壹個非常極端的情況。本案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仲裁從雙方舉證情況認定了勞動關系的存在。"
賠償 100 多萬元值得商榷?
在此次案例中,為什麼保潔公司要賠償李陽 100 多萬元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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