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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武強律師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周武強律師
大家都知道, 每個公司都有老板. 究竟誰是公司實際上的老板, 是因公司而異. 有的人在公司不占任何股份, 但是卻對公司的壹切事情都說了算. 也有的股東雖然在公司中占控股地位, 但是由於不懂如何行使自己作為控股股東的優勢而處處受制於人. 之所以如此, 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於對法律的有關規定不甚了解所致. 還有的股東在公司中處處受到壓迫, 卻不知道如何才能夠有效的保護自己, 或如何才能夠順利退出此公司.
壹般來講, 壹家公司中, 公司的老板實際上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 由於其控股地位, 該股東可以通過任命和影響公司的董事會並進而達到自己控制該公司的目的. 因此, 處於少數地位的股東往往在公司中需要想辦法保證自己的發言權和其它權益. 有效的辦法之壹就是制定股東協議, 用股東協議的方式來制約公司的大股東. 股東們通過股東協議對公司的基本問題作出規定. 這樣壹來, 公司的股東們均需遵守該協議的規定. 如某些股東對股東協議有違反的情況, 其他股東則可以利用股東協議上的救濟辦法和相關法律上的救濟辦法來保護自己. 除股東協議的保護辦法外, 公司法也規定了壹些對少數股東的法律救濟辦法.
股東門對於公司事務的參與是通過參加股東大會來進行的. 在股東大會上, 股東們通過投票表決的辦法對公司的壹些基本問題做出決定. 比如, 董事和高級職員的選舉產生等. 股東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的管理. 擁有公司的股份並不等於就有了幹涉公司管理事宜的權利. 股東也無權代理公司對外直接進行任何商業交易. 在這些基本問題上股東見往往很容易產生摩擦.
曾經有過不少這樣的案例, 幾位股東共同投資成立了公司. 經過多數人的努力, 生意有成功的希望. 但是其中壹位股東卻處處摯肘. 最後股東們通過股東協議中的強迫購買條款或其它救濟辦法而是問題得到了解決. 還有的公司在出現類似情況下股東門無計可施而只好將生意關掉, 從而使長期的努力付之流水. 在出現這中情況時還有壹種糊塗的做法, 就是為了把摯肘的股東排擠出去, 於是和其中幾個志同道合的股東成立壹間新的公司, 把原來的公司的生意簡單轉移到新的公司去做. 這樣做的結果實際上可能已給自己留下了法律隱患.
雖然在壹起做生意的前提條件就是互相諒解和互相信任. 但是, 成立公司做生意涉及到經濟利益關系. 那麼將來產生摩擦是可能的. 所以, 在成立公司之初站在個人的角度上就應當認真考慮到如何妥善保護自己的權益. 尤其是小股東, 更需要做好這方面的准備, 真正從法律上盡可能完善對自己有利的安排. 筆者的建議是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制定完善的股東協議, 爭取把能起到保護自己利益作用的條款放到股東協議中去. 另外, 無論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應當進行必要的咨詢以正確理解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和自己所應當承擔的義務. 這樣壹來才能有效保護自己.周武強電話:604-63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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