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3-06-28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6 月 23 日,有微博网友反映,杭州市萧山区拆迁中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两个男孩,安置面积分配时可得三个人的面积;生育一男一女,安置面积分配得两个人的面积,质疑其存在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引发热议。
据红星新闻 6 月 27 日报道,当地回应称:该政策确实存在,目前仍在执行,是特定历史环境背景产生。
当地回应:
该政策确实存在,目前仍在执行
网友反映,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前曾回复区人大代表建议," 这一现象,符合萧政发【2010】114 号文件精神。对于安置中 ‘男女不平等问题’,主要还是‘基于农村批地建房资格’这一原则 "。
网传答复内容
据红星新闻,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该政策确实存在,目前仍在执行,是特定历史环境背景产生,按照村规民约,户内有两个儿子为农业户口,可以额外申请一个地基,若户内为一儿一女或两个女儿,则无法额外申请批地建房。
该工作人员称,2010 年,在征迁过程中曾遇到一系列问题,农户反映需求,提及如果不拆迁,有两个儿子的家庭本可以再批地建房,拆迁影响了儿子未来建房成家。因此,萧山区政府制定四类家庭政策,若符合农村批地建房条件的人员育有两个儿子,且两个儿子均未满 28 周岁、未婚,可以对家庭额外照顾 70 平方米成本价面积。
记者注意到,萧山区政府曾批复四类家庭照顾安置面积,除上述情况外,以下三类家庭也可在其能够按时签约并按时腾房的前提下,以成本价进行适当的照顾安置:
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男性(或符合入赘条件的女性)与其配偶有一方是再婚,一方是初婚,再婚方无生育子女(或现在身边无子女),按现行计生政策可生育一胎的;
拆迁范围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拆迁户生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条件,其儿子在安置期间未婚,且不符合大龄未婚照顾安置政策的;
拆迁范围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拆迁户生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条件,另一个女儿在安置期间未婚,且不符合大龄未婚照顾安置政策的。
北京也曾有类似事件
律师:几千年的传统习俗中就是这样
在北京卫视 2020 年播出的一期《向前一步》节目中,就曾有 "拆迁时女儿是否能同等享受补偿政策" 的案例引发过舆论争议。
北京卫视官方微信公众号在事先发布的节目预告中称:" 未来,北京地铁 22 号线将从平谷区马坊镇穿过。这里几个村落正在进行的拆迁工作,成为地铁建设的关键一环。征拆工作启动后,签约率已超过 98%,尚有 9 户未签约。本期《向前一步》春节前走进平谷区马坊镇,进行实地录制,现场与未签约村民展开对话,希望化解村民心结。"
节目中,提出质疑的蒋里庄未签约村民刘先生认为,自己 25 岁的女儿和 21 岁的儿子符合相关拆迁补偿规定,但女儿申请宅基地的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