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NEWSDATE: 2023-07-02 | News by: 知识分子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哈佛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2023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哈佛大学被告录取歧视案(见知识分子之前推送:哈佛被告亚裔录取歧视,美国教育第一大案开庭)判决:大学招生政策把族裔背景作为一个主要的考量因素,违宪。至此,这个被认为是美国教育界第一大案,并关系着亚裔在美国的机会、权利和发展的诉讼,终于告一段落。
美国社会各界都认为这一判决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因其在一定程度上推翻了美国为促进少数族裔教育公正而实施了六十多年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简称为AA,中文也常翻译为平权行动)。
在AA政策下,美国许多大学将族裔作为录取学生的考量因素之一,以促进少数族裔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然而,近些年这一政策在美国社会颇受质疑。
2014年开始,一个叫做“大学生公平录取”的机构(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为SFFA)起诉哈佛大学涉嫌歧视亚裔,之后,该机构又起诉了美国最古老的公立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SFFA认为上述一私立、一公立,两所大学的招生政策把族裔背景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涉嫌对亚裔歧视,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条款,即《平等保护条款》,其中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撰写的多数意见判决书,认为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计划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因为“这些招生计划不可避免地以负面方式使用族裔的因素,涉及种族刻板印象,并且缺乏有意义的终点(lack meaningful end points)。”[1]。
不过,根据判决书,最高法院不会禁止大学在招生中考虑申请人对于种族如何影响其生活的讨论,只要这种讨论与申请人能为大学做出贡献的品质或独特能力具体相关。
“许多大学长期以来错误地认为个体身份的关键不是克服的挑战、发展的技能或学到的经验,而是他们的肤色。本国的宪法历史不能容忍这种选择。”罗伯茨大法官写道。
对于这一结果,有声音认为,这是亚裔的胜利,这个有重视教育传统的群体终于拿回了自己应得的公平。然而,也有声音提到,无论是这场诉讼中的原告——被歧视的亚裔,还是疑似可以从AA政策中得到利好的非裔、西班牙裔,这种以族群来划分人群,本身对于教育公平并无益处。因为真正需要帮助的是那些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而目前各大学,尤其是精英大学使用的AA政策,真正的受益者,即使是少数族裔,也更可能是那些族裔中的精英人群。
长期研究美国高等教育的美国雪城大学社会学教授马颖毅向《知识分子》提到了the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Project关于大学社会流动性的一项研究,“那项研究认为最不促进社会流动的就是哈佛、耶鲁这样的顶尖私立学校,就是说这些学校其实是一种社会复制,它的绝大部分学生都来自顶层或者是上中层,然后他们继续成为顶层和上中层,最底层的人数非常非常的少。”而底层的人,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当然,最终要的问题也许还在于,平权法案在高等教育领域被推翻,到底会产生何种影响?
偏向少数族裔的平权法案真的起到作用了吗?
“AA本质上是个故意必须‘矫枉过正’的手段,所以在理论上不能永续存在。问题是何时到头?各界的看法一直很分歧。法院多数意见的态度也很明确,就是到此为止。”对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向《知识分子》解释说。
在过去60余年,平权法案一直是美国促进少数族裔教育公平、就业公平的重要政策。
1961年3月6日,在民权运动的推动下,为促进少数族裔平等就业的机会,美国总统肯尼迪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亦称平权法案,要求禁止公立机构由于肤色、种族、宗教、性别、国族、出身等,歧视少数群体。之后数十年,平权法案延伸到高等教育、义务兵役、政府任命等领域[2]。
由此,以哈佛为代表的受到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私立大学和以北卡罗来纳大学为代表的公立大学,都会将种族作为综合评估申请人的因素之一,以促进校园的多样性或帮助学生为在“多样的社会中共同生活”做准备。
平权法案对于纠正美国社会过去对于非裔、西班牙裔等少数族裔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最近这些年,不断有声音质疑平权法案,它是否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例如,《纽约(专题)时报》2017年的一项分析[3]发现,在实施了数十年的平权法案之后,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在美国顶尖学院和大学的代表人数仍比35年前少。-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