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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7-15 | 来源: 大风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夜市是夏天的灵魂。对于很多人来说,夜市配酒是夏夜的不二之选,一场喝不过瘾,再约个二场……然而,万一喝醉出了事,谁来承担责任?
去年一个夏夜,在蓝田县,前后十一个人参与了两场酒局,结果,一名醉酒男子意外坠楼身亡。组织一场的、组织二场的、参与一场的、参与两场的、提前离场的……这10个人是不是都有责任?每人又该负多大的责任?法院作出了详细的划定。
01
参与两场酒局后坠楼身亡
家属向“酒友”索赔91万余元
2022年6月7日,井某某找朋友王某玩,当晚9时30分,王某邀井某某和刘某,拿着两瓶白酒到一家泡馍馆,与曹某滨、朱某辉、张某章一起吃饭,期间6人一起喝白酒,后来,朱某辉、张某章提前离场。晚10时30分,王某妻子、曹某滨妻子分别来叫自己丈夫回家,两位女士没有参与饭局,也没有饮酒。
酒局结束后,王某等人回家,只剩刘某、井某某。
(图源自网络)
两人觉得没尽兴,刘某又联系了李某聪、许某、李某、郝某、王某艳5人,去夜市继续吃夜宵并饮酒,刘某喝白酒,井某某等人喝啤酒。
直至次日凌晨2时,酒局结束,李某聪等5人各自回家,刘某陪井某某去朋友家借宿,但敲门久不见开,两人下楼,刘某将井某某独自留在楼下,自己再次上楼敲门,仍无人开门。当他下楼,却不见了井某某,正准备找,猛听身后重物坠落,回身一看,原来是井某某从另一单元楼四楼坠落。
刘某连忙拨打120和110,并联系李某等人,井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死亡。
后经公安部门委托鉴定,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01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公安部门认定井某某因酒后坠楼死亡,属意外事件。
其后,井某某父母诉至蓝田县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等12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1万余元。
02
两场酒局共饮人均有责任
第一场参与者第二场组织者责任更大
蓝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共饮活动的同饮者相互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共饮活动发生的人身损害后果,应根据各共饮人的过失大小与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饮人只有阻断损害后果的发生,才能免责,若仅善意劝诫,或提前离席等,均不构成免责事由。同饮者的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要存在相当概然性即可成立,并不强调必然的、唯一的因果联系。
本案中,井某某先受王某之邀与5人同饮,后刘某又组织李某聪等5人与井某某同饮,两次饮酒共同作用导致井某某处于醉酒状态,自我意识和行为控制能力降低,最终导致井某某后来坠楼身亡的悲剧。参与前后两场酒局的10名被告与井某某在事实上相互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照看、保障安全的民事法律义务,然而均未尽到上述义务,属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故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两场酒局参加者的责任,法院进行了详细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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