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3-07-29 | 來源: 冰川思享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這樣的爛尾樓事件中,如果征信成了逼迫購房者為開發商、銀行的失信埋單的工具,那麼顯然有失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發育的作用。
房子爛尾,遲遲拿不到房,可是按揭還不能停,這公平嗎?
廣西南寧藍光雍錦瀾灣業主王琦(化名)起訴中國農業銀行南寧分行(以下簡稱南寧分行)案,引發了媒體和輿論的關注。
01 “爛尾樓”是怎麼造成的
《北京青年報》報道了該案件的來龍去脈:
2019 年 4 月,王琦的媽媽購買了“雍錦瀾灣”的壹套商品房,同年 5 月23日,購房者、開發商、南寧分行簽訂《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主貸人為王琦媽媽,王琦作為擔保人,貸款金額 57.5 萬元,期限 30 年。
合同規定,房子應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
2021年8月,業主看到開發商寫給住建局的關於使用監管資金的信函裡提到,樓盤銷售資金全部被開發商總部轉走占用,總部無任何資金返回南寧項目繼續建設。同年 11 月,開發商發布了交房時間順延的告知函。至今房子仍未完成施工。
王琦發現,房屋的貸款沒有劃入《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取而代之的是開發商的另壹個賬戶。
她認為,農業銀行南寧分行違規放貸,也沒有履行對開發商挪用賬戶資金的監管義務,應該為工程項目爛尾、房子延期交付承擔責任。
於是,在 2022 年 7 月 18 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在交房之前,銀行停貸停息,不增加任何額外費用。
2023 年 6 月 2 日,王琦收到開庭通知。7 月 3 日,農業銀行南寧分行的代理律師在庭上回應稱,銀行將貸款支付至非監管賬戶,與房屋能否按期交付,不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房屋不能如期交付責任也並不在銀行。
庭審從上午 9 點半開始,歷時2小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廣西南寧藍光雍錦瀾灣 (圖/視頻截圖)
根據報道所述,這個案子的基本情況並不復雜。購房者貸款買的是期房,進入銀行專項賬戶的錢,在銀行眼皮底下被轉入非監管賬戶,然後被開發商總部占用。
項目沒錢了,房子就爛尾了。購房者拿不到房,因此提出銀行監管責任,要求銀行在交房前停貸停息。
專項賬戶形同虛設,開發商轉移占用購房款“盡享絲滑”,是標准的爛尾樓制造流程。這種事,在今天的中國樓市裡,屢有發生。這位南寧購房者應該感到“慶幸”的是,事件性質還算單純,沒有“壹房多賣”之類的坑中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