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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26 | 来源: 大众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深夜八卦 | 字体: 小 中 大
明星高铁出行信息10元一条、身份证号码5元一个?近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高铁站员工为赚“快钱”,利用职务便利,有偿代查或出售明星隐私行程的案件,多人获刑。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特殊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治理?一起来看。
高铁站员工出售明星出行信息
每条10元至60元
公诉(电视剧)机关指控,2019年1月起,被告人陈某等人利用担任铁路部门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在铁路车票系统查询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
据介绍,陈某等人将高铁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证件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陈某未在岗期间,让其同事帮忙查询,并支付给同事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询费。此外,陈某还加入了多个微信群,发布了大量查询广告。
至2021年9月案发,被告人陈某共计获利约19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钟绮文介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人9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定被告人陈某等人支付共计56万余元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金,并要求他们自行彻底删除所有的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以上的媒体进行道歉。
案件一审宣判以后,被告人陈某等人均提起了上诉,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出售或获取个人信息50条以上构成犯罪
无论是演艺明星还是普通人,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我国的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均有规定,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也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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