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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03 | 來源: 常識流通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越來越不喜歡唱高調、不接地氣的人,或者文章。
前壹陣子九部門聯合發文,呼吁並鼓勵退休幹部、退休教師、退休醫生、退休技術人員等各行各業的退休人員回鄉定居。
這些部門包括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全國工商聯。可謂陣容強大。
“現在的城裡人,往上數叁代,大都來自農村,只要有機會,很多人都有回報家鄉的願望......”很少有官方文件的措辭如此情真意切。
不過這也是壹句實話。中國人自古就有落葉歸根的傳統,“富貴不歸鄉,如錦衣夜行”為大多數人奉為圭臬。“此夜曲中聞折柳,何人不起故園情”,思鄉是古人的壹大文化主題。尤其是,官員告老回鄉幾乎是壹種慣例。
恰好前幾天剛剛看到了壹組徽州老照片,那些散落在鄉村的明清豪華民居,大都由彼時的退休官員或在外經商者所建。那個時候,人們有點錢就會想到回鄉買田起屋,根本沒有鄉村空心化壹說。
所以說,九部門發文鼓勵城市裡的退休人員回鄉定居,當然是壹樁好事。或者可以說,目前的退休者基本上為60後,而這壹代,應該也包括70後,可能是最後壹批有鄉土觀念的人了,只要條件允許,他們中的部分人是有這種意願的。
但問題是,他們回鄉定居,首先面臨的就是:住在哪?但這個頭頂大事,陣容強大的九部門文件中並沒有提及。
壹個常識是,我們腳下的土地,任何人只是擁有使用權。這適用於城市裡的商品房,也適用於鄉村宅基地。壹個人可以繼承的是房子,而不是宅基地。
相信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面臨這樣壹個困境,那就是,當全家離開並將戶口遷離了家鄉,無權對其留下的老宅進行翻修,老宅只剩下壹種命運,即自然消失後,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多年後,壹個人想回到家鄉憑吊自己的老宅,變得不可能。至少在法律上是這樣。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今年8月14日答復省政協委員關於“出台政策,允許城市退休人員回祖籍、出生地、長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繼承或者購買宅基地,重修或建設房舍”的建議稱,目前法律不允許突破。城市退休人員可以繼承和租賃農村的房屋,鼓勵與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買賣或繼承宅基地——問題是,對於壹個離鄉多年的人來說,恐怕已無祖屋可繼承,當然可以租賃,但這與“定居”需求相距甚遠。合作建房倒是壹個路子,但需要細則跟進,否則會有壹大堆扯皮事出來。
可以說,鼓勵退休人員返鄉定居,首先需要解決這個問題,否則難免會成為壹紙空文。-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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