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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05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貸款 | 字體: 小 中 大
存量首套房貸利率怎麼調?多家銀行解讀拾大細節
存量首套房貸利率要降了!到底怎麼降?能降到多少?已經提前還款的是否也可以下調?
針對各類熱點問題,近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等已公開發布了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常見問題解答,涉及存量房貸利率調整范圍、調整方式、首套房認定等眾多方面。
問題1:調整范圍有哪些?
央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明確,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同時要排除壹些特殊情況。例如,從利率差的角度看,建設銀行表示,當前執行利率如低於本次首套住房貸款擬調整到的利率水平,則不進行調整。
從貸款類型看,建設銀行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鋪等商業用房的貸款,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工商銀行表示,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不在調整范圍之內,對於組合貸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符合條件的可單獨調整利率水平。
問題2:如何確定是不是首套房?
在具體操作中,首套房是以什麼時間點界定?如果之前貸款時不是首套,但按現在政策可以算首套,能不能申請調整?各大銀行也給出了更為細致的解釋。
建設銀行表示,首套住房貸款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指貸款發放時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執行的貸款,另壹種是貸款發放時是非首套住房貸款,但實際住房情況已經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准。
例如,如果貸款購買本套住房時,家庭沒有其他住房,因當時“認房又認貸”政策導致該套住房按照贰套住房貸款利率辦理,但目前所在地區已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執行。此外,貸款購買住房時不是家庭在當地的唯壹住房,但後期通過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為家庭唯壹住房且當地已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執行。上述情形下,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問題3:調整幅度是多少?
央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明確,新發放貸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但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的加點幅度,不得低於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建設銀行進壹步解釋稱,目前房貸利率是在LPR基礎上加減點確定的。本次調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調整加減點。
此外,光大銀行提出,固定利率客戶可以向光大銀行申請降低首套房貸款利率。調整後,利率類型仍為固定利率。
郵儲銀行等表示,目前,各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官方網站公布的為准,具體利率調整幅度及規則以我行後續公告為准。
問題4: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如何查詢?
各大銀行均表示,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人民銀行已公布,請查詢所在城市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官方網站相關公示。據梳理,截至9月2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公布首套商業性住房貸款利率自律下限情況。
從全國層面來看,全國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在不同階段分別為:2019年10月7日前為0.7倍貸款基准利率;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為LPR;2022年5月15日至今為LPR-20BP。
不過,在因城施策背景下,各地區之間或同壹地區不同時期所執行的房貸利率下限差異較大。
問題5:兩種調整方式有何區別?
按照央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要求,存量房貸利率調整有兩種方式,壹是通過新發放貸款置換,贰是協商變更合同利率。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給出了相似的解釋:新發放貸款置換是指由原貸款承貸銀行新發放壹筆貸款,借款人使用這筆貸款置換存量首套房貸。協商變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貸雙方通過簽訂補充條款等方式,協商降低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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