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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1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BC省民事解決法庭 9 月 12 日命令加拿大航空公司向壹名BC男子支付 1115 加元,作為其航班和行李延誤的賠償。

賴先生(音譯,Chik Lai)稱加航導致他和家人的國際航班延誤了肆個多小時,並將他的行李放錯了地方。
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PPR),賴先生就航班延誤索賠 1,200 加元,就行李費退款索賠 95 加元,就行李延誤相關費用索賠 715 加元,共計 2,010 加元。
然而,加航表示,賴先生無權獲得任何航班延誤賠償,因為延誤原因不在加航控制范圍之內。
據法庭文件,2022 年 5 月 8 日,賴先生通過壹家旅行社為自己和兩名家庭成員購買了機票。
他的出境航班定於 2022 年 6 月 28 日從溫哥華飛往愛丁堡,在多倫多轉機。他的返程航班定於 2022 年 7 月 12 日從曼徹斯特飛往溫哥華,在多倫多轉機。
賴先生抵達愛丁堡的時間延誤了 4 小時 40 分鍾,而且他的托運行李也沒有到達,直到 2022 年 7 月 22 日他才拿到他的行李。
之後加航拒絕了賴先生提出的航班延誤賠償和行李費退款要求。加航表示,此次航班延誤是由於之前航班延誤的連鎖反應造成的,加航對此無法控制。加航稱,AC806 航班由編號為 834 的飛機執飛。在AC806航班之前,834飛機的前壹個航班是從洛杉磯飛往多倫多的AC790,在此之前,是從多倫多飛往洛杉磯的AC787。
加航表示,用於跟蹤和管理航班的軟件中的數據支持延誤的時間和原因。
但賴先生表示,由於跟蹤器由航空公司維護,因此並不可靠。法官卡莫迪說對此表示:“我不同意”。
卡莫迪說,航空公司必須證明它為減少航班延誤做出了努力,但他發現航空公司沒有提交這樣的材料。因此,卡莫迪認為該公司沒有采取合理措施來減少延誤。
卡莫迪說:“我認為賴先生所經歷的延誤在加航的控制范圍之內,因為加航沒有減輕之前的延誤。因此,我認為賴先生有權按照 APPR 部分的規定獲得 400 加元的延誤相關不便補償”。
卡莫迪還認為,雖然賴先生可能已經獲得了行李保險,但這壹事實對加航的民事責任或其應支付的損害賠償沒有影響。
卡莫迪說:“我認為賴先生有權獲得所要求的 715 加元賠償”。
最終卡莫迪判決加拿大航空應向賴先生支付總計 1,219.68 加元,包括:損害賠償金 1115加元、判決前利息為 42.18 加元以及CRT費用 62.50加元。
Ref: https://decisions.civilresolutionbc.ca/crt/crtd/en/item/5...-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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