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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7 | 來源: 新黃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9月26日,九派新聞從“問政江西”平台獲悉,針對網友留言“撞了人,難道不是肇事逃逸”,江西省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回復稱,已進行事故調解,雙方達成壹致意見。

近日,有網友反映,2023年9月14日上午,其騎著電動車被壹輛警車撞傷,“肇事者沒下車直接走了,後期報警、住院、交費、出院,肇事者都沒有出面。”
該網友質問,“這是國家工作人員應該做的?出了事不應該出面?難道可以這樣不了了之?”
對此,9月26日,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平台上回復稱,收到該網友的問題反饋後,我隊高度重視,立即安排人員調查處理,現將情況回復如下:
2023年9月14日8時50分許,在豐城市解放南路與劍邑大道交叉路口處,車牌號為贛C*****的警的警車與投訴人的無號牌叁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投訴人受傷。
2023年9月26日,大隊對該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召集事故雙方當事人就投訴人的人身損害賠償進行了事故調解,雙方達成了壹致意見,投訴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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