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3-10-0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根據最近的民事法庭案件,本拿比壹套住房買賣雙方在簽訂的購房合約後,卻再次解除合同,那麼購房押金究竟應該算誰的?買賣雙方的華裔因此鬧上了法庭。

據稱,今年 6 月,壹位華裔買家 Z 計劃購買本拿比 17 街 8272 號的壹套獨立屋,賣家 S 與 Z 簽訂了購房合約,並向地產公司 TRG 的信托賬戶支付了 8 萬加元的押金。
S 接受了這筆交易。
按照 BC 省當前的新規,買家有 3 天的時間可以反悔,且不會被收取押金。然而,Z 直到 7 月 4 日才發出解除合約的通知。但 TRG 仍然將 8 萬押金退回給了買家。
賣家 S 表示,盡管 7 月 1 日是加拿大國慶日的法定休假日,但 7 月 3 日是周壹不是法定假日,因此,Z 應當在 周壹發出撤銷通知,而是超過了約定了 3 個工作日的時間。

S 表示自己此前還曾經通知 TRG 公司,合約仍然有效,要求他們未經她本人的同意不得返還押金。然而,經紀公司卻在收到 Z 的撤銷購房合約後,將押金除 $4,612.50 外全部返還給了 Z。
起訴書中 S 認為,未經賣家的許可,就將押金的部分或全部返還給買家,經紀公司違背了信托資金的條款,因此 S 將買家 Z 和經紀公司 TRG 全部告上了法庭。
-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