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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15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2月11日,黑龍江佳木斯市72歲的隋女士反饋,今年8月她和4歲外孫乘坐電梯被壹女生毆打,造成3節腰椎骨折。事發後,警方鑒定構成輕傷壹級,但最終卻不予立案。事發至今,涉事女生未出面道歉,她的醫藥費1分未賠償。
電梯內起爭執
女子稱遭男童襲胸,老人護孫摔斷腰椎
隋女士介紹,2023年8月1日晚8時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她所住小區,她帶著4歲外孫乘電梯下到9樓,遇到涉事女生。
“她說孩子拍了她胸部,非得打孩子,說‘我打不著你,不行!’讓孩子給她賠禮道歉,我說‘那我跟你賠禮,這麼大的小孩也不會說話’,但她說不行。”
隋女士表示,4歲孫子也淘氣,當時電梯間裡就他們3人,電梯間裡有監控。
“其實我們查看監控,孩子並沒有碰到她。監控裡看她第壹次有擊打的動作,我擋著孩子沒打著。這個女生看著挺壯的。電梯到壹樓後,我抱起孩子背對她,她上前壹把抓住孩子胳膊,壹下把我和孩子全打倒了,我撞到電梯後背板子彈回來倒地,醫生檢查3節腰椎骨折。”
醫院8月1日出具的證明書顯示,72歲的隋女士被診斷為腰外傷、胸椎骨折、腰椎骨折,醫生建議住院治療。8月31日影像診斷報告單顯示,T11、L2、L3椎體骨折伴骨髓水腫。
女生被處行拘15天
警方認定女子在毆打孩子過程中拽倒老人
隋女士的親屬告訴記者,“當時家裡亂成壹團,老人骨折躺在床上,我們都忙著給老人看病,也沒空照顧孩子。孩子當時受到驚嚇,說他害怕,後面就持續發燒。”
“8月7日向轄區派出所報的案,9月5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她行拘15天,並處1000元罰款。9月14日警方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認定構成輕傷壹級,10月22號警方決定不予立案。”
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分局9月5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查明,8月1日晚20時04分左右,隋女士帶外孫在電梯行至9層時,外孫在涉事女子進入電梯時上前拍了其上半身壹下,女子感覺小男孩拍到了自己胸部,要求道歉,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電梯下到壹樓時,隋女士面朝電梯門後背對著女子,將外孫抱在身前,女子從身後隔著隋女士用右手將男孩拽到身前,用左手打男孩後背。女子在毆打過程中隋女士被拽倒。
電梯監控視頻截圖
以上事實有行為人供述、現場監控、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決定對涉事女子行政拘留15日,並處1000元罰款,因其年齡不滿18周歲,且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對其行政拘留不予執行。
記者看到,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有當事女子及其監護人的簽名摁手印。
老人要求追責
女生被指練過跆拳道不露面不道歉不賠償
記者看到,8月9日向陽公安分局保衛派出所對隋女士所報被毆打壹案出具受案回執。案發兩個多月後,向陽公安分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隋女士家人隨後向向陽分局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
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書顯示,隋女士傷情法醫鑒定為輕傷壹級。9月14日的鑒定意見通知書上,被害人隋女士手寫意見,對案情描述中“推倒”在地不認可,稱有錄像清晰為證,是“打倒”在地。
隋女士認為警方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鑒定意見通知書中對案情的描述不壹致,“處罰決定書說拽倒的,通知書裡說是推倒的,到底是拽倒的推倒的,還是被打倒的?推、打、拽是相當不同的概念。”-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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