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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24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壹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親屬、被告人母親甄女士在宣判後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我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
訂婚第4天女孩報案
男方稱女方收10萬彩禮還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紹,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兒子和24歲女子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女孩壹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壹半)和壹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結婚壹年後,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訂婚當日,兩位准新人的簽字摁手印簽訂的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如結婚前男方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款女方不予返還;如結婚前女方有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女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兩位准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系。
“女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後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麼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奸。”
甄女士告訴記者,當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談話並錄音,要求必須房產證上加名並補上剩下10萬元彩禮。
訂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陽高縣警方報案稱被小伙強暴。
甄女士說:“5月4號,我在縣公安局當著民警的面寫了保證書,承諾給她加名。5月5號家人拿回來房本,但女方說晚了,說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兒子涉嫌強奸被警方從婚房帶走立案調查,後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訴到陽高縣法院,8月24日開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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