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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03 | 來源: 界面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牆內媒體界面新聞消息: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及重婚罪,內蒙古自治區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原主任鄒萬銀,於2023年4月被內蒙古巴彥淖爾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拾肆年六個月。近日,內蒙古高院下達贰審裁定書,維持原判。
鄒萬銀壹案因牽扯原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原行長王慧萍(兩人均另案處理)等,故備受關注。
中紀委曾於2021年通報,包商銀行和某些不法金融集團有預謀的對相關領導幹部進行腐蝕“圍獵”,涉案財物、房產等折合人民幣約7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1953年出生的鄒萬銀,是肆川資中人。1994年至2003年,他曾先後任巴彥淖爾駐京辦事處主任、內蒙古駐京辦接待處處長。此後,鄒萬銀轉任內蒙古社會科學聯合會(下稱社科聯)黨組成員、副主席。2011年,他履新社內蒙古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任,直至2016年退休。2020年,鄒萬銀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內蒙古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壹審起訴書顯示,2008年至2016年,鄒萬銀利用其職務便利、或利用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自己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200萬元。其中,鄒萬銀索取或非法收受原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2178萬元人民幣。
2008年下半年,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為謀取內蒙古社科聯兼職副主席職務,向鄒萬銀請求幫助,並送予對方10萬元好處費。2009年4月、9月,鄒萬銀以為李鎮西謀取上述職務提供幫助為由,分兩次索要310萬元;2009年7月,鄒萬銀通過出售象牙名義,又向李鎮西索要168萬元。他還曾以舉辦書畫會名義,向李鎮西分別收受和索要33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書顯示,2014年至2016年,鄒萬銀還以幫助李鎮西謀取全國政協委員身份為由,分六次向李鎮西索要1150萬元。
此外檢方指控,鄒萬銀利用其影響力,收受包頭農村商業銀行行長高峻嶺70萬元。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擔任鄒萬銀辯護律師。他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鄒萬銀受賄罪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應予以認定。其中,通過證人證言和被告人的陳述相互印證,可以證實2009年7月鄒萬銀收受李鎮西的168萬元系其出售的壹對象牙、壹支翡翠手鐲的價款,不應認定為被告人受賄所得,另外,2009年和2011年鄒萬銀為包商銀行籌劃書畫展及書畫筆會,所收受的330萬元,其中30萬元為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其余300萬元系出席活動的名人的酬勞、畫款和壹支翡翠手鐲的價款,不應當認定為受賄。
壹審法院認為,經查,行賄人李鎮西與鄒萬銀供述均證實,2009年7月,鄒萬銀收受李鎮西168萬元系壹對象牙的交易對價,但在案沒有扣押到交易物品,象牙價值幾何、真偽情況存疑,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對該起指控不予支持。另外,法院認為,鄒萬銀兩次舉辦書畫會所收受和索要330萬元中的300萬元,經過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證實,是鄒萬銀向出席的名人所支付的酬勞和潤筆費,但支付金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不予認定。另外,檢方指控鄒萬銀收受李鎮西的部分事實存在索賄,法院認為,李鎮西向鄒萬銀行賄是主動、積極態度,故索賄情形不予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還曾指控,鄒萬銀對原包商銀行行長王慧萍敲詐勒索1320萬元。
檢方指控,2009年7月,鄒萬銀經李鎮西介紹,與王慧萍結識。後兩人逐漸發展為情人關系,期間,鄒萬銀從王慧萍口中得知某集團違法從包商銀行套取貸款等核心機密,同時得知該集團為王慧萍在北京海澱區購買了兩套住房(有肆個房產證)。鄒萬銀讓他的兒子和侄子幫王慧萍代持。後鄒萬銀以其妻子得知兩人關系,要去紀委及兩人工作單位舉報為由,利用王慧萍害怕包商銀行與某集團核心機密及兩人不正當關系曝光的恐懼心理,長期占有了上述兩套房產。經專業機構認定,這兩套房產價值近千萬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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