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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15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中華遺囑庫發布了2023年拾大經典案例,涉及再婚家庭遺產繼承、獨生子女繼承、虛擬財產繼承、遺產管理人服務等多方面,呈現出遺產繼承的復雜多樣性。
中華遺囑庫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我國家庭財富的不斷積累,人口老齡化的演進,以及家庭結構與家庭觀念的不斷變化,由財產繼承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因此,提前做好遺產規劃,可以更好地解決家庭糾紛矛盾、優化財產分配。
經典案例中,有多起都涉及老人對家庭遺產的分配方式:
親情疏離,老人將遺產捐贈給寵物醫院
劉阿姨(化名)的叁名子女都已成家,且事業有成。劉阿姨原本訂立了遺囑,將自己名下叁套房產分別留給叁名子女。但在劉阿姨後續生病治療過程中,子女們壹次都沒前來探望過,後續的生活中也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劉阿姨的生活中,只有寵物陪伴左右。因此,劉阿姨更改了她的遺囑,將名下全部房產捐贈給了寵物醫院,希望寵物醫院能在自己百年之後照顧好自己的寵物。
“根據《民法典》1133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因此劉阿姨可以根據個人意願更改遺囑,將遺產贈予寵物醫院。”中華遺囑庫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此也提醒成年子女,要積極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弘揚和諧家風,維護公序良俗。
再婚老人訂立遺囑,為離異女兒留保障
年近柒旬的秦先生早年離異,獨自帶著女兒生活。後來女兒組建家庭有了孩子。但現在女兒也婚姻破裂,獨自撫養孩子。在壹次活動中,秦先生邂逅了年輕的陳女士,兩人互有好感並決定結婚。為了避免黃昏戀背後可能出現的遺產繼承風險,也為了給離異後的女兒留下保障。秦先生在再婚前訂立了遺囑,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遺產由親生女兒繼承。
《民法典》1127條中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壹順位繼承人。因此,陳女士作為秦先生的再婚配偶,可以繼承秦先生的遺產。為了防止未來遺產繼承可能存在的爭議和糾紛,秦先生在婚前訂立了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所有財產進行了分配,保障了女兒生活。
失獨老人指定遺產管理人,為孫子守護遺產
60多歲的陳叔叔和劉阿姨唯壹的女兒因病早逝,留下年幼的外孫,由女婿照顧。現在女婿即將再婚,陳叔叔和劉阿姨擔心女婿再婚後,會對外孫照顧不周。擔心自己百年之後,外孫年幼無法合理的管理遺產。更擔心女婿以監護人的身份,分割掉本該屬於外孫的遺產。在中華遺囑庫了解到了遺產管理人的作用後,陳叔叔和劉阿姨訂立遺囑,指定侄子侄女為遺產管理人,幫助外孫管理遺產。
“本案中,雖然外孫根據《民法典》1128條中的規定,可以代位繼承外祖父母的遺產,但外孫尚幼,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女婿作為外孫的監護人,有權管理孩子繼承的遺產。因此,遺產管理存在了不確定性。”相關負責人表示,老人通過指定了遺產管理人的方式,很好地規避了女婿代管遺產的可能性,保障了遺產順利傳承。
老人立遺囑,定向將財產留給女兒
年近柒旬的沈阿姨擁有壹套父輩留下房產,近期,沈阿姨的獨生女即將結婚。沈阿姨在高興之余也在擔心,自己和老伴兒百年之後,女兒繼承房產,可壹旦婚姻出現變故,女婿會分割掉房產的壹部分。
沈阿姨的擔心不無道理,《民法典》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女兒繼承的遺產是屬於她和丈夫的共同財產。壹旦婚姻破裂,丈夫將很有可能分割掉遺產的壹部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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