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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2-03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最近法院裁決了壹起由大溫市政府強征居民土地、而給錢太少的官司,法官最後裁決在原來基礎上裁決市政應當再多給這對夫婦 300 萬加元。

根據法院的裁決書,2017 年蘭裡鎮(Langley Township)向 216 街 8020 號的業主征用土地,用於當地的公園建設。
兩位華裔業主夫婦 C 先生和 H 女士當時收到 630 萬元,隨後在 2022 年,蘭裡鎮政府又再次追加 140 萬元、外加利息,總共支付給 C 姓夫婦 760 萬加元。
然而,C 夫婦對於這壹結果並不滿意,於是將蘭裡鎮政府告上法庭。
C 氏夫婦希望按照公平市場價值索取費用,其價值應當為 2650 萬加元。這塊土地屬於農用儲備用地 ALR 性質,假設該房產從 ALR 中移除,其評估結果顯示,其公平市場價值為 2650 萬元。
此前 C 氏夫婦在土地沒有被市政府征用之前,曾經與當地的房產開發公司簽署購買合約 2000 萬元。因此 C 氏夫婦告訴法官,如果不接受 2650 萬元的評估金額,則應根據他們此前這份房產交易合約 2000 萬來確定房產的價值。
但法官 Jasvinder Basran 裁定,該房產(面積相當於約 13 個平均城市街區)不太可能在交易時間的 2017 年從農用保護用地 ALR 中刪除。按照記錄,此前 C 氏夫婦在 2010 年申請將土地從 ALR 中排除未能成功,之後壹直保持 ALR 性質。
法官寫道,他不會參考此前業主所簽署的購買交易合同的價格,是因為交易該合同是有條件的,而買方終止合同的原因是該土地不太可能在 2017 年從 ALR 中移除。
但根據 2017 年類附近地區似房產的售價,Basran 將這塊土地的公平市場價值定為 1050 萬元。
據介紹,C 氏夫婦是在 1993 年與壹位合伙人壹起購買了該房產,然後於 2005 年將其產權全部買下,並作為唯壹業主居住在那裡,直到 2017 年該房產被征用。
期間,這對華裔夫婦和他們的租戶將這裡用於馬術和其他農業用途,包括騎馬、寵物寄宿和飼養,此外,他們還養雞和種植蔬菜。
蘭裡鎮政府認為,該地區對房地產投機和加速,使得土地價格具有吸引力。法官的裁決書中稱,蘭裡鎮預計這將推高該地區的房產價格,目前當地正規化該地區的經濟發展,並計劃將這裡命名為大學區。
2017 年 4 月,C 氏夫婦曾經以 2700 萬元的價格掛牌出售該房產,壹周後,鎮議會指示工作人員向業主提出 627.5 萬元的出價,如果失敗,則計劃強征這壹房產。
根據判決書,2017 年 7 月,該鎮提交了壹份征用該房產的通知,以便為這裡未來的社區公園讓路,其中包括運動場、大型停車場和運動場。
法官在權衡了證人的證詞,確定公平市場價值為 1050 萬元。因此裁決蘭裡鎮政府應當額外補償 C 氏夫婦約 300 萬加元。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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