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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dwin | 有5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楓葉卡領取及更新 | 字體: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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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返加證”?
既要離境,又要保住當事人的身份,最簡單且省錢的辦法是申請壹個返加證。在何種情況下,壹個新移民可以獲得返加證呢? 法律規定:加拿大的公司或者加拿大政府要委派該當事人去國外工作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到國外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為了陪伴配偶出國,而其配偶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是已經獲得返加證的永久居民;有其它移民官認為合理的理由。只要在上述的理由中,有任何壹個理由存在,當事人均有可能獲得返加證。返加證的有效期限壹般為12個月。在壹些特殊情況下,有效期為兩年。返加證到期以後,需要提出新的申請,以便獲得壹份新的返加證。
在等待領取返加證期間,可否離加?
當申請人向溫哥華移民局官員詢問此問題時。移民局官員的答復壹般是:“不能離境。”這樣的答復給申請人帶來很大困擾。事實上,移民官員的答復是違法的。加拿大移民法和它的相關法規,沒有任何地方提及,申請返加證後的等待期是不能離境的。在加拿大,法律上沒有禁止的事情,你就可以放心去做,除非法律明文禁止你這麼做。如果法律上沒有說你在申請返加證後的等待期不能離境,那就是說,你是可以離境的。
很多從亞洲來的新移民在心理上還不適應。他們在做壹件事之前,往往問:“法律是否允許我這樣做?”而正確的心態應該是:“法律是否禁止我這樣做?”問題在於,如果申請人真的在等待期內離開加拿大,到了領取返加證時才返回溫哥華,是不是影響到返加證的批准呢?或者,是否會影響到申請人移民身份呢?不會,返加證的批准與否,取決於申請的理由,在批准返加證時,沒有任何壹位移民官會問你在等待期間是否曾經離境。申請人是否會喪失移民身份,也不取決於你在等待期間有沒有出過國境,而是取決於其它很多因素。因此,申請人的以上這些擔心是完全不必要的。
有了“返加證”,亦即俗稱“請假”,是否可以不必在加拿大居住?而連續申請3年“返加證”,亦即請假3年,是否可以得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呢?
在有些情況下可以,而有些情況則不可以。入籍的問題,是聯邦另壹項法律《公民法》規定的,這與《移民法》上“返加證”的規定沒有任何關系。《公民法》規定壹個永久居民必須4年之內在加拿大居住滿3年,並滿足其他條件,如英文能力,方可入籍。《公民法》上居住3年的要求是無“假”可“請”的。但是對於“居民”這個詞,法律沒有明確定義。有的法官判定,只要能證明此人的生活重心在加拿大,此人的居住地就在加拿大,他(她)的離境只是臨時性的,壹旦這些臨時性的因素消失,他(她)還會回到在加拿大自己的家,則此人居住地仍在加拿大。但也有的法官判定,法律要求4年中住滿3年,就是實際住滿3年,壹天也不能少。
據稱,最近入籍有趨嚴的趨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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