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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2 |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3月22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遼寧省遼陽市委原書記唐志國(正廳級)涉嫌受賄壹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志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長江日報視頻號
卸任市委書記10年後被查
曾搭班已落馬“老虎”孫遠良
公開簡歷顯示,唐志國,漢族,天津寶坻人,1954年10月生,1973年參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長期在遼寧工作。曾任綏中縣縣長、縣委書記,葫蘆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遼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2010年,他任遼陽市委書記,2014年卸任。
2024年3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遼寧省遼陽市委原書記唐志國被開除黨籍,此時距離他卸任市委書記已10年。
值得壹提的是,在唐志國擔任遼陽市市長期間,擔任遼陽市委書記的是孫遠良,贰人“搭班子”工作。2010年,唐志國也正是從孫遠良手中接過了遼陽市“壹把手”的職位。
2023年11月30日,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開庭審理,河北省承德市檢察院起訴指控,孫遠良受賄超1.8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孫遠良的刑事責任。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2024年3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遼寧省遼陽市委原書記唐志國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唐志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唐志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唐志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壹並移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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