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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2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央視新聞消息,記者今天(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針對近期發生的幾起涉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表示,要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幹預機制,加大教育矯治力度,攜手各方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
那麼對於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追責年齡有何規定?如何預防學生欺凌事件演變為惡性暴力案件?
特定情形特別程序下 12至14周歲需擔刑責
近期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特別是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法律有著怎樣的規定?對此記者也采訪了相關專家。
專家表示,隨著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現象頻出,2020年公布的《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拾壹)》,降低了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追責年齡,特別是明確年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經過嚴格的程序把關之後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寧寧:現在我們對於這個未成年嚴重暴力,總體來說不管他的年齡是如何,都有相應的處置措施和應對措施的。壹般就是12、14、16(周歲),也就是對於12至14這個年齡階段,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情節特別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之後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對於14周歲以上的,毫無疑問,這個嚴重暴力都應該是構成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與此同時,對於沒有達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犯罪人,如不滿12周歲或不滿14周歲,或者是12至14周歲之間,沒有核准的這部分嚴重暴力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了相對比較嚴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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