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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7 | 來源: 自由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恐怖大學生!某大學林姓男大生瘋狂愛慕班上陳姓女學生,每天寫將近40封電子郵件性騷擾,還將陳女的去處、穿著完整詳細地記錄下來,並且緊迫盯人,嚇得陳女痛苦到不敢出門上課,憂郁到食不下咽胃潰瘍而無法完成學業,即便聲請保護令也無法制止林男的瘋狂示愛,新竹地院依跟騷法判處拘役。
法官調查,林姓大學生與陳女為同校學生關系,去年4月起林男利用MESSENGER及電子郵件傳送騷擾信息,對陳女表達明確愛意、告知兩人相約見面的時間及地點、告知陳女她當天去了哪裡、穿什麼衣服等,使陳女心生畏怖,經警方核發書面告誡。
林男事後仍持續寄電子郵件給陳女,陳女因不堪其擾、忍無可忍,遂聲請保護令,林男竟把保護令照片寄給陳女。
林男辯稱因為沒有收到陳女回信息,所以不知道單方面傳信息是壹種騷擾。
陳女說,林男跟她修同壹門課,以借筆記的理由搭訕,當天壹直跟著她到餐廳,壹直問她要不要吃午餐,她拒絕之後,林男後來上課壹直跟著,讓她決定停修該課,事後林男就開始用簡訊表達愛慕,拍照傳手寫信息,說幻想贰人約會、是相愛的,因為旁人的關系才仇視他。
由於林男持續跟騷,讓陳女對上課感到焦慮害怕,時常失眠,上課難以專心,很長壹段時間不敢出門,由於每天收到30至40封郵件幹擾,內容包含性騷擾等令人憂懼的言論,使她時常憂郁,每每收到郵件便食不下咽導致胃潰瘍,必須長期治療,連帶影響學業,故她至今仍未完成學業。
法官審酌林男僅因個人感情因素,不知尊重告訴人意願,以理性方式處理交友問題,以各種方式騷擾告訴人,對於告訴人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造成幹擾,並使人心理上承受極大壓力,且全然無視法院所核發保護令效力,足見其法治觀念淡薄,最後依跟騷法跟蹤騷擾罪與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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