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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04 | 來源: 人我場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期,肆川宜賓“采耳店獲利500元被認定非法行醫罰款22萬元”的新聞,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討論。
根據此前報道,宜賓女子李家英原本以賣菜為生,為了提高家庭收入,她籌錢加盟了壹家耳部護理店。
店還沒開多久,當地的衛生執法部門就找上門來了。
2023年6月,李大姐的采耳店被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認定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涉事采耳店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筆者注:顧客僅轉賬500元,其余1500元未支付)、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李大姐開店的錢,都是向親朋好友借的。店剛開張沒幾天,才掙了500塊錢,11萬元的天價罰款,她根本無力承擔。
因不能按時交納罰款,李大姐又被追加罰款11萬元,共計22萬元。
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還向法院申請執行罰款,宜賓市翠屏區法院於2024年3月22日舉行了聽證。
李家英的代理人,是知名法律人、肆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
胡磊律師指出,在該案中,作為行政機關的翠屏區衛生健康局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處罰結果畸重。
胡磊律師大量檢索後發現,他獲取的38份基層衛健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除了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其余基層衛健部門對於非法診療行為的處罰,在非法所得沒有超過1萬元的情況下,均按照1萬元的最低倍數5倍進行罰款。
翠屏區衛生健康局作出的罰款金額,卻獨樹壹幟,高得出奇,屬於明顯的“小過重罰”。
胡磊律師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的原則,對李大姐的違法行為,應以教育、責令改正為主;如果非要處罰,也應遵循“比例原則”,做到過罰相當,而非通過天價罰款,毀掉壹個家庭的生計根本。
3月22日翠屏區法院就該案舉行聽證時,筆者全程參與了旁聽。-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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