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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04 | 来源: 人我场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作者 | 陆炎
近期,四川宜宾“采耳店获利500元被认定非法行医罚款22万元”的新闻,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根据此前报道,宜宾女子李家英原本以卖菜为生,为了提高家庭收入,她筹钱加盟了一家耳部护理店。
店还没开多久,当地的卫生执法部门就找上门来了。
2023年6月,李大姐的采耳店被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认定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涉事采耳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笔者注:顾客仅转账500元,其余1500元未支付)、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大姐开店的钱,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店刚开张没几天,才挣了500块钱,11万元的天价罚款,她根本无力承担。
因不能按时交纳罚款,李大姐又被追加罚款11万元,共计22万元。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还向法院申请执行罚款,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于2024年3月22日举行了听证。
李家英的代理人,是知名法律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
胡磊律师指出,在该案中,作为行政机关的翠屏区卫生健康局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处罚结果畸重。
胡磊律师大量检索后发现,他获取的38份基层卫健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除了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其余基层卫健部门对于非法诊疗行为的处罚,在非法所得没有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均按照1万元的最低倍数5倍进行罚款。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罚款金额,却独树一帜,高得出奇,属于明显的“小过重罚”。
胡磊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原则,对李大姐的违法行为,应以教育、责令改正为主;如果非要处罚,也应遵循“比例原则”,做到过罚相当,而非通过天价罚款,毁掉一个家庭的生计根本。
3月22日翠屏区法院就该案举行听证时,笔者全程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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