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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12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大溫壹名華裔因路怒升級為暴力行為,用刀砍傷他人頭部,被判處 12 個月緩刑和 2,500 元罰款。近日,BC省高等法院駁回允許釋放以便繼續能在美國旅行和工作的上訴。
這起涉及路怒的裁決,相信對這名華裔男子未來生活和工作造成長期的影響。

根據《省報》的報道,43 歲華裔男子A某承認 2020 年秋季在素裡發生壹起路怒事件中使用武器襲擊並造成車輛損壞後,並對初審法院判處壹年緩刑和 2,500 元的罰款提出上訴。A某在上訴中,尋求在宣判期間獲得釋放,理由是他沒有犯罪記錄,此次也是壹次性犯罪,而且他已經認罪,並且他自己也在事件被刺了幾刀並受了重傷。他還辯稱定罪將阻止他前往美國或在美國工作。
但根據BC省最高法院公布的判決,省法院法官裁定,由於犯罪的性質、路怒症的普遍性以及威懾他人的需要,釋放有悖於公共利益。
在上訴中,A某的律師辯稱,初審法院的法官在考慮到他所說的路怒犯罪的普遍性時沒有任何支持證據,並且沒有給A某提出意見的機會。並稱省法院法官的分析是錯誤的,向省最高法院申請推翻初審決定。
但法官保羅·萊利表示,即使初審法官犯了錯誤,判決仍然符合罪行量定,並且“可能被視為寬大處理”,因為罪行的嚴重性以及A某應受到道德譴責。
根據法庭文件,這起犯罪事件發生在 2020 年 10 月 13 日,當時A某和另壹名司機(僅被確認為 Adjijaj )沿 100 大道向西行駛。判決稱,在 140 街等紅燈時,A某 向 Adjijaj 豎起了中指,Adjijaj 也做出了同樣的回應。
之後,A某下車,手持壹把帶有鋸齒邊緣的折疊刀,用刀擊打對方的汽車引擎蓋,然後砸碎了駕駛員側的車窗,並用刀擊中了Adjijaj的頭部,導致他額頭“失血過多”。-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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