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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19 | 來源: 揚子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打火機、車鑰匙、充電器、插座、手表……這些生活中常用的物品經過改裝,都可以變成具有竊聽、偷拍功能的工具。
4月12日,經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焦某某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案獲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焦某某均犯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叁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贰萬元,焦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叁個月,緩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伍千元。法院同時判令兩人徹底刪除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賬號等軟件、店鋪,立即停止壹切售賣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行為,並於判決生效後拾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22年4月,家住連雲港市海州區的小伙曹某通過某境外聊天軟件加入了壹個名為“針孔攝像頭”的聊天群,群內發布了很多針孔攝像機視頻,包括手表、手環、手機、充電寶、背夾等,這些看似日常生活中物品竟都具有竊聽竊照功能。曹某出於好奇,便以258元的價格購買了壹個“背夾”式運動DV相機。該物品為黑色長條狀,外觀看起來像壹支加粗的筆,頭部安裝了壹個極其隱秘的針孔攝像頭,可以夾在襯衫口袋或者背包肩帶上使用,隱蔽性極強,壹般人根本無法察覺。曹某付款後,對方將該設備通過快遞郵寄給了曹某。
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該線索後,通過對曹某的資金流向和物流信息進行研判,查明了壹個分布在廣東、山東等多地的竊聽、竊照設備制售網絡,成功摧毀壹條從技術研發到零部件制造,再到成品組裝、銷售的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黑色產業鏈條,抓獲了5名犯罪嫌疑人,查獲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成品3300余部,查明銷售金額130余萬元。2023年4月28日,該案移送至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2020年5月開始,被告人陳某與其公司裡若幹員工(均另案處理),在深圳市坪山區壹工業園區內生產該種“背夾”式運動DV相機,並在自己的多家網店進行銷售。後被告人焦某某找到陳某後,兩人開始合作,屬於上下家關系。焦某某通過網上渠道進行銷售,在客戶下單後,將客戶信息、收件地址發給陳某由其代發。
在金錢的誘惑下,在明知“背夾”式運動DV相機可能是竊聽、竊照設備的情況下,依然抱有僥幸心理,繼續實施制售行為。
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共計生產該種“背夾”式運動DV相機約2.3萬個,銷售金額共計80萬余元,非法獲利4萬余元;被告人焦某某通過網絡平台向陳某訂購該相機對外銷售,非法獲利29萬余元。經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該“背夾”式運動DV相機系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檢察機關認為涉案物品系具有竊聽、竊照功能,且銷售數量巨大,對社會不特定人的隱私權產生極大侵害,屬於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2024年1月16日,檢察機關對兩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最終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意見和請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不論是生產、銷售,還是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均屬於違法行為。竊聽、竊照設備壹旦流入社會,將嚴重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任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設備的行為,均被國家明令禁止;壹經發現,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戶停止生產、銷售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商家要依法、合規經營,銷售特定商品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許可,千萬不可抱有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廣大消費者要提升法律意識,不要隨意購買、使用竊聽、竊照設備;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如果遇到被偷拍的情況,要及時通過拍照、錄視頻等方式保留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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