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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6 | 來源: RF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國安部首推辦案程序規定賦權國安之手深入民間組織
中國國安部首次發布辦理案件的程序規定,涉及辦理行政執法和刑事案件,並在審查、扣押嫌疑人的規范中特別提到,國安有權要求不同組織團體,落實反間諜防范工作。國安也有權監管域外中國公民的權利,當嫌疑人從海外回到中國和港澳,可以借國安之名行使拘捕權。
中國國安部部長陳壹新周伍(4月26日)簽發《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是國安部首次公布的執法辦案程序的規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安部公布2部規定的全文,行政執法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詢問嫌疑人和調取文件和電子數據等資料,以及查封、扣押和凍結涉案人資產,以至行政處罰執行等要求。
刑事案件規定共11章360條,說明執行拘傳、取保、監視居住、逮捕關押等強制措施的做法。國安部表示,2部規章顯示國安文明執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新規定賦權國安深入社區 做實做細全民反間諜
中國獨立政治學者陳道銀表示,國安部出台執法程序規定,從正面看,是讓國安執法有法可依,但留意到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第九條,列明國安有權到不同團體組織,落實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是改變以往國安不涉民間組織的慣例,擴大國安權力,能深入社會各階層,做實做細全民抓間諜。
陳道銀說:“這壹條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對當下全民抓特務的壹個法律上的壹個回應。打著這個國安的旗號,為國安進入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活動,做培訓,就是告訴你怎麼來抓,特別他都去了,發展壹些情報員,提供法律依據。對壹些單位在這個國家安全方面做得不夠的,不好的,他可以要求他們去改正。那麼國家安全機構無形當中擴權,擴大了他對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類事務的幹預,讓整個社會方方面面都能感受到國家安全機關的存在。”
圖為位於北京的中國國安部大樓。中國國安部4月26日發布了《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百度百科截圖
中國國安部發布的《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截圖(百度百科)
國安借新規定自行釋法 為用刑逼供提供法律依據
流亡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表示,新的2部規定只是部門法律,規管國安的工作,但現在中國所有的事均與國安有關,國安部變相是把部門權力,擴大至全國,更有越過人大自行釋法的嫌疑。
吳紹平說:“例如說第28條,事實上跟《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沖突的。在《刑事訴訟法》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零口供,國安部門的規定實際上是把零口供的規定改變了。你必須如實回答,這是違反了上位法,是很典型的在給自己偷偷加塞權力。這些國安人員有了這個尚方寶劍,在違法嫌疑人不回答時,他們就可以逼供,更可以用私刑和酷刑對待你,就是想利用國安的名義,剝奪和侵犯人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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