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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19 | 来源: 咸蛋bot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4月18日,山东律师高丙芳因代理“农民工讨薪案件”被控虚假诉讼案一审再次开庭。自高丙芳数日前突遭法院决定逮捕后,该案“审辩冲突”逐渐公开化、白热化。
庭审当日,高丙芳的辩护人张新年律师因提出程序异议被强行带出法庭,法院亦被指“变相限制旁听”“强推庭审”。
据悉,本案上次开庭是2023年11月,一审法院后历经两次延期未下判,此次开庭主要围绕控辩双方提交的新证据展开质证。
庭后,高丙芳的辩护人表示,该案审判长违法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且违法变更对被告人高丙芳的强制措施,“庭审就是走过场。”
01 被“驱逐”的辩护人
高丙芳案原定4月18日9时30分,在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的第三审判庭开庭。
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开庭没多久,高丙芳的辩护人之一张新年律师即被强行带出法庭。
“法院从一开始就不想让我说话。”张新年律师称,宣布开庭后,他准备就该案程序问题发表意见,但被审判长制止。“正常情况下开庭,一些程序性的事项需要当庭先行予以处理,然后才能进入实体审判,但审判长直接就敲法槌不让我说。”
张新年律师的程序异议直到辩护人发言环节才提出。张新年律师当庭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应当至迟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被告人,但法庭并未按规定向高丙芳送达传票。“控方还提交了新证据,这种情况下,不能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
随后,张新年律师的发言再次遭到审判长的制止。一番拉扯下,审判长即指令法警将张新年律师强行带出法庭。
一位参与旁听的案外律师李先生(化姓)向笔者确认了张新年的说法:“(审判长)在没有正式训诫的情况下,就突然让法警把他(张新年)直接带出去,说他扰乱法庭秩序。”
李先生透露,被告人高丙芳及另一位辩护人随即以此申请审判长回避,但遭当庭驳回,“她(审判长)自己驳回了对她的回避申请,没有说暂时休庭向院长报告。”
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
张新年律师事后向法院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对审判长剥夺其辩护权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你法官也要带头维护法庭秩序,遵守法庭规则。上来就把别人驱逐出法庭,这不开玩笑吗?”
法院开庭时在何种情况下,才可对辩护律师采取强行带出法庭的措施?
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另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9条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02 占坑的旁听人员
在辩护律师被强行带离法庭时,庭外还有一批旁听人员无法进来。
此次开庭前,多位律师、媒体人从全国各地赶至山东泰安,准备旁听高丙芳案庭审。其中包括已年至古稀的王才亮律师,他曾为该案多次公开发声:“高丙芳律师的这个案件,涉及到中国一大批律师在代理民商事,尤其是民工工资催讨的相关法律服务当中的重大争议问题。”
该案去年11月开庭时,王才亮律师也参与了旁听,但这次却在岱岳区法院吃了“闭门羹”。-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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