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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19 | 來源: 騰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對此,廣州中院壹審審理認為,壹、溫慶運及其親屬無精神病史,溫慶運家人、朋友、同學的證人證言、溫慶運及其家人多年就診記錄等證據,證實溫慶運和親屬均無精神病史。溫慶運平時具有“崇富炫富”等性格特征和外在表現,雖因“網上炫富”被人拆穿後壹度情緒低落,但屬於正常的情緒反應。贰、溫慶運具有正常的駕駛控制能力,他有多年駕駛車輛的經驗,對所駕車輛性能熟悉,其所駕車輛性能正常,且經公安機關鑒定,溫慶運作案時不屬酒駕、毒駕。叁、溫慶運具有犯罪的現實動機和完整的辨認、控制能力,案發當天,溫慶運因擅自透支購買香煙被父母責備引發不滿,駕車出走,因途中負面情緒不斷積聚以致案發,其沖撞對象針對人群,動作准確連貫,證明其具有完整辨認和控制能力。肆、溫慶運歸案後表現無異常,溫慶運歸案後在訊問和庭審中,表述准確、對答切題、思維清晰,受審能力並無異常。據此,廣州中院未采納溫慶運辯護人所提出的需做精神鑒定的辯護意見。
廣州中院表示,本案中,溫慶運無視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選擇鬧市區駕車肆意沖撞人群,屬於刑法規定的“其他危險方法”,且造成多人傷亡及公私財產損失,後果極其嚴重。從侵害對象看,溫慶運作案時並無特定目標,其行為直接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嚴重侵犯公共安全。從主觀方面看,溫慶運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仍罔顧後果,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綜上,溫慶運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正確,法院予以采納。
廣州中院認為,溫慶運無視國家法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鬧市區故意駕車沖撞行人和公共設施,造成六人死亡,多人受傷以及公私財產損毀,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溫慶運實施犯罪的動機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屬於罪行極其嚴重,雖坦白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據此,廣州中院作出壹審判決:溫慶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多位受害者家屬介紹,近日,他們從廣州中院了解到,溫慶運已提出上訴。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訴求是,要求判處溫慶運死刑。
壹位受害者家屬透露,此前,溫慶運家屬壹方曾托人跟部分受害者家屬接觸,表示願意賠償,希望獲得受害者及家屬的諒解,被受害者家屬拒絕。
也有多位受害者家屬表示,案發後,他們未和溫慶運家屬接觸過,對方未道歉、未賠償。作為受害人家屬,他們會依法維權。目前,遇難者的喪葬費用、傷者的治療費用等都沒有明確說法,不知道最後如何解決,他們希望獲得相關部門更多幫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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