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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4 | 來源: 加西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住宅租賃部門就壹項租約糾紛,裁定房東在要求巨額索賠中,僅有權獲得前房客未付的租金和壹小部分的損害賠償金。
在最近的壹場租約糾紛中,BC省壹名租客向住宅租賃部門 (RTB) 提出索賠,聲稱房東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進入了他們的單位,要求賠償他們失去享受寧靜的機會。
而房東提出反訴申請,稱前房客造成的房屋損失及相關損失,並要求支付半個月未付的租金並保留押金。
雙方同意8月份只支付壹半的租金,但租客表示他們無法支付租金,因為他們需要錢來支付新的出租單位,並要求房東從損壞押金中扣除租金。
該租客在表示,房東住在出租單元下方的地下室套房,多次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進入他們所租的房屋,並稱房東未經許可把家具帶入單位,並安裝了攝像頭。
房東反駁了這些說法,稱他們只是敲了幾次門來處理需要立即處理的問題。有壹次,由於租客的室友太大聲,房東的配偶敲門提醒。
RTB 裁定,租客有舉證責任,提供房東侵犯其隱私的證據。由於雙方都有關於事件發生時間和各自敘述的發生故事,因此雙方這些主張都被駁回。-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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