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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6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兩年前在本拿大比 1 號高速公路危險穿行並且未打信號燈,造成叁車相撞的嚴重事故,20歲華裔男子因危險駕駛被有條件釋放,緩刑 20 個月。
20歲華裔男子A某於本周贰在溫哥華省法院承認了壹項和2022 年 9 月 10 日和事故相關的危險駕駛罪名。
據BC省法官雷金納德·哈裡斯稱,法庭上播放的壹段視頻顯示,當時年僅 18 歲、仍是 N 牌司機的A某開著寶馬車,在高速“拉開”兩輛車之間的距離,然後撞上了兩輛車。
根據皇家檢察官路易絲·高爾德(Louise Gauld)提供的壹致事實,A某所開的寶馬當時的行駛速度達到每小時 170 公裡,並且他在撞擊前根本沒有踩刹車。
檢察官表示,叁輛車在事故中全部損毀,其他車輛的乘客“受到了很大的創傷”,軟組織受傷,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才能愈合。
檢察官表示考慮到當晚街道上的交通量和所涉及的時間,非常幸運的是,在這起事件中沒有人受到嚴重傷害或死亡。”
據事實證明,毒品和酒精並不是導致事故的因素。
控方呼吁對其判處緩刑、緩刑 18 個月、軟禁、宵禁以及兩到叁年駕駛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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