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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0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高努爾的朋友內特·羅斯作證說,他於 5 月 2 日經過這所房子,看到了壹場“開放日”式的物品堆在屋內。羅斯說門是開著的,他進去看到壹個水族箱,裡面有死魚。內特·羅斯說,他們拿走了壹些他們認為申請人想要的物品,比如金表、耳機和衣服,然後就離開了。
4 月 28 日,房東瓊斯的律師寫道,瓊斯將處理高夫努爾的剩余物品,除非高夫努爾支付租金、維修費和從家裡搬走物品的人工費用。
這封信要求支付“不少於 2000 元”,並威脅稱,如果高努爾不遵守,將采取法律行動。
法官裡弗斯裁定這封信證實了高努爾的指控。他說瓊斯知道他擁有高努爾的物品,並拒絕歸還它們,直到收到壹筆錢。
法官表示,雖然房東可以對未付租金提出索賠,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有權持有房客的東西“以換取押金”。
另外,法官稱房東關於高努爾“沒有留下任何有價值的東西的說法是不可信的,我對此不予重視。”因此,法官判決瓊斯向高努爾支付 2,500 元賠償及法庭費用。
REF: https://www.richmond-news.com/highlights/bc-landlord-orde...-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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