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到如今,TikTok真的只剩下最后一口气了
当地时间12月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做出了对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不利的判决:美国国会及白宫要求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否则将在美国境内予以封禁的行为,既不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原则),也不违反第五修正案(平等保护原则)。上述判决是由三位法官一致做出的。他们指出:美国国会及白宫是出于保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对TikTok进行限制的,没有打击或扶持某种特定的内容,所以言论自由原则没有受到破坏。
无论你是否赞成法官的上述逻辑,都必须承认:现在TikTok若想避免在美国境内被封禁,只剩下最后一条路了——把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在1月19日“大限”之前得到有利判决,从而取消国会立法。除此之外的一切道路都不通。
有些中文媒体错误地认为,在1月19日大限之后,TikTok还能获得为期45天的“宽限期”;甚至有些人还期待着下一任总统能够从根本上取消立法。这些解读既是出于对法案原文的误读(或许他们根本没有去读),也是出于对美国制度的误解。下面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上述解读是错误的。
首先,美国总统不能推翻已经签署并实施的法律。如果下一任总统可以随意宣布上一任总统签署过的法律无效,那立法就形同儿戏了!总统交接的时间点是1月20日中午,而TikTok法案恰好在1月19日生效,当初立法的时候就是踩着这个时间节点,刻意不把问题留到下一届。总统如果想推翻过去的立法,唯一方式是促使国会通过一项新的法律将其取消,这个过程将非常漫长且困难。
请注意,当初TikTok法案在美国国会获得了两党高度一致的压倒性支持。要在法案通过之后大半年,再搞一个新法案予以推翻,需要消耗巨大的政治资本。对任何美国政客而言,为了救TikTok去消耗这种政治资本都是不可理喻的。所以除非奇迹发生,TikTok不能指望明年1月20日以后还能自救。
其次,TikTok法案确实允许总统赋予字节跳动一次最长45天的“宽限期”,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必须在1月19日之前进行;第二,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字节跳动正在就出售TikTok进行实质性谈判。也就是说,“宽限期”是为了促成出售交易而予以的优待,不代表字节跳动可以不卖了。目前字节跳动官方的意志非常坚决,即TikTok是非卖品,在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获得宽限期。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宽限期只能在1月19日之前决定,所以只能由现任总统做出。美国现任总统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从未宣布或暗示过自己可能赋予字节跳动宽限期。只要他在1月19日之前不做出决定,那么从1月20日起,对TikTok的禁令就将全面生效,下一任总统也无法做任何事情改变这一点了。
显然,TikTok眼前只剩下美国最高法院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它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所以在联邦上诉法院做出判决之后的第一时间就表示将会上诉到最高法院。但是,这条道路也很狭窄,最终获救的希望非常渺茫:
美国最高法院对于受理上诉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案子被提交上去,绝大部分都被拒绝受理。
哪怕最高法院受理了,也必须在1月19日之前完成整个开庭和判决流程(而且判决TikTok胜诉)才有意义,这种可能性不大。
最高法院也有可能将案件发回上诉法院重审,但重审流程还是必须在1月19日之前完成,否则也没有意义了。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经过旷日持久的司法诉讼,在被实质性封禁几个月之后,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判决TikTok胜诉。在这种情况下,TikTok可以重新在北美运营,但是用户会流失多少?只有最天真的人会认为用户在这种情况下还会不离不弃吧。所以说这种“胜诉”聊胜于无,没人会真的把它当成一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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